一、学位类型及基础积分
第一类:基础分值90分
学区内光明户籍,学区内拥有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户籍地址和居住地址一致)
第二类:基础分值80分
学区内光明户籍,学区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第三类:基础分值70分
非学区内光明户籍,学区内拥有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 50%)
第四类:基础分值60分
非学区内光明户籍,学区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第五类:基础分值50分
深圳市其他区户籍,学区内拥有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
第六类:基础分值40分
深圳市他区户籍,学区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第七类:基础分值30分
非深圳户籍,学区内拥有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 50%)
第八类:基础分值20分
非深圳户籍,学区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二、加分项目及标准
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
1.入户时长加分: 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监护人)一方户口迁入深圳市时长积分: 0.1分/月。
2.居住时长加分:按申请人家庭在学区内连续居住的时长进行积:
(1)拥有合法产权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 0.1分/月。
(2)租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屋租赁凭证》 (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 0.1分/月。
注:承租人需为监护人。
(3)拥有特殊住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用途为住宅)的,以辖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显示的入住时间或水电费单、煤气单缴交时间开始积分: 0.1分/月。
3.计生加分:
独生子女加1分。
第五类、第六类
1.入户时长加分: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监护人)一方户口迁入深圳市时长积分: 0.1分/月。
2.住房加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 0.1分/月。
(2)租房 (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屋租赁凭证》 (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注:承租人需为监护人。
3.计生加分:
独生子女加1分。
第七类、第八类
1.住房加分: (1)拥有 合法产权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2)租房的(用途为住宅),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 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注:承租人需为监护人。
2.社保加分:
以家长一方社保为依据,选取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纳时间计算积分(截止到2020年3月),补缴的不算积分: 0.1分/月。
3.计生加分:
独生子女加1分。
4.双居住证加分: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或以防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另一方为深户)加1分。
三、备注
1.相关积分或加分以职能部门审核结果为准。
2.累计积分,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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