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22年秋季及2023年以后义务教育入学有关事项的温馨提醒》,台湾籍儿童想要入学宝安区的中小学,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①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证明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3.住房证明:
①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证明
②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实际居住的租房且经过备案或登记居住信息)证明
③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证明。
关于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学位的温馨提醒
(一)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公办学位房屋性质要求
已办理且满足招生要求的《房屋租赁凭证》依然有效,且累计居住时间加分。如已办理的《房屋租赁凭证》未满足招生要求,或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也可以使用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但只适用于租住无产权的住宅类房屋,且居住时间不再加分。如居住信息登记在已被学位锁定的房屋,则无法使用该房屋地址申请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如申请人成功入读申请的公办学校,将根据登记的房屋信息进行学位锁定。
(二)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公办学位的相关要求
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公办学位须提供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学区房使用授权书》、房屋权属证明等材料,以及父母(或监护人)一方的《内地居民采集表》。申请人父母于入学报名开始前到其所居住的社区网格中心办理《内地居民采集表》,以此表作为申请学位的居住信息登记证明。
1.对登记时长要求:须在其所申请学校学区范围内连续登记满1年以上,即须在前一年4月30日(含)前进行登记。搬家换房必须在同一学区,申请学位时需提供新旧住址的《内地居民采集表》,新住址《内地居民采集表》的采集时间与旧住址《内地居民采集表》的注消时间间隔不能超过90天。
2.对租赁合同要求:能够提供学位申请家庭与学区内房屋业主签订的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的租房合同,且合同有效期到入学当年的12月31日(含)之后。
3.对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真实性要求:
(1)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应当及时、主动向公安机关、社区网格管理中心如实申报居住信息登记,及时更新实际居住信息状态,确保居住信息登记准确无误。
(2)为保证使用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过程透明、意愿真实、程序严谨,学位申请家庭须对其提供的租房合同、《学区房使用授权书》的内容真实性负责,保证其签订的租赁合同、《学区房使用授权书》能真实表达双方意愿。一旦承租家庭利用其所申报的房产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宝安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房制度试行办法》锁定用于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
(3)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居住信息是申请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的必要条件,是就近入学的依据,也是学位申请人父母应尽的义务。学位申请人父母对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一旦发现学位申请家庭使用虚假居住材料申请学位,教育行政部门将立即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资格并将相关线索报告公安机关做进一步处理;如已入读公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涉事学生学籍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处理。
温馨提示
1.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对夫妇的一个或多个孩子申请学位。
2.实行学位房制度的所有学校使用过的房屋信息被锁定,学生在读期间(小学6年、初中3年)该房屋不能再次用于申请学位,请家长务必查询住房是否已被锁定,提前做好准备。
3.住宅类《房屋租赁凭证》、《内地居民采集表》、住房租赁合同及其他类特殊住房的时限要求:2022年秋季及2023年以后入学的,须入学前一年的4月30日(含当日)前办理。办理时间以登记(备案)盖章时间为准,租赁期限的终止时间,必须是入学当年的12月31日(含当日)之后。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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