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会建设“基本法”——《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明确提出,推行大学区招生模式,建立健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鼓励中职与普高课程互选学分互认
《条例》涉及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卫生健康、住房建设、矛盾纠纷化解、基层治理等方方面面,重点解决民生领域的“痛点”“堵点”问题。
教育问题事关千万家户。为促进教育公平,破解“择校热”,《条例》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行大学区招生模式,优化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完善集团化办学管理,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和配套的考核激励机制。
在高等教育方面,《条例》鼓励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支持高等学校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建立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
此次立法还搭建了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开放衔接的教育“立交桥”,明确提出鼓励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支持符合条件的高职学校建立职业教育本科专业。
租房居民与购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享同等待遇
深圳寸土寸金,市民高度关注住房建设。此次立法用专门的一节就住房发展作出规定。要求政府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有效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为推进小区公共服务配套的落地,《条例》要求推进新建住宅小区与公共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同一宗地内分期建设的项目,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当在首期建设和验收。
公共住房已成为深圳住房供应的主力军。根据相关规划,“十四五”期间,深圳将建设筹集住房89万套,其中公共住房54万套。《条例》要求健全公共住房分配管理、封闭流转和定价机制,完善公共住房供后监管制度。
当前,近七成的深圳市民是“租房族”。为更好保障他们的权益,《条例》提出市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和政策支持的住房租赁体系,推动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购房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网约车司机、快递小哥……近年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捷。由于用工形式和就业方式相对灵活,他们的权益保障面临新情况新问题。
《条例》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公平就业、劳动报酬、劳动安全、社会保险等制度,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企业在制定直接涉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时,应当充分听取工会和劳动者代表的意见。企业应当及时回应、处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与工会或者劳动者代表开展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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