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租赁有产权证明住房的租户。
注:租住能办理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住宅类房屋,申请学位时必须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红本)。
办理时间
深户和非深户:2023年4月30日(含当日)
租赁期限至2024年9月30日(含当日)之后
办理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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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材料1、深圳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
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申请表:戳此下载
2、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复印件)
4、出租屋编码卡
5、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委托书及同意出租证明:点此下载
三、办理流程1、申请
进入办理入口,注册或登录个人/法人帐号,选择【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事项
上传相关材料
填写相关信息
选择材料递交方式和出件结果领取方式
2、网上预审(当场)。提出预审意见:不符合受理条件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出具《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告知书》。预审通过,申请人凭短息通知,提交相关材料。
3、受理(当场)。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印章的《补正告知单》,并将申请材料退还当事人。
4、审核(当场)。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
5、审批(当场)。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作出审批决定。
6、办结(当场)。工作人员作出办结决定。
7、送达(当场)。办结结果,申请人自取或邮寄。
线下办理
线下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街道政务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当场):街道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审核(当场):街道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印章的《补正告知单》,并将申请材料退还当事人。
4、审批(当场):街道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将系统数据和纸质资料递交后台,在核对系统和纸质材料无误后,作出审批;如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并把申请材料退还当事人。
5、办结(当场):作出办结决定。 6、送达(即时):办结结果,申请人自取或邮寄。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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