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
2019年9月1日后 (含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 前出生的幼儿;
招生范围
小区配套公办园优先招收所在小区的适龄幼儿,非小区配套公办园优先招收所在社区的适龄幼儿,非小区配套民办园面向全区招生,详见《光明区幼儿园2023-2024学年招生范围一览表》
报名时间
公、民办幼儿园同一时间,同一系统申请具体安排如下 :
6月13日上午9:00一6月19日下午5:30
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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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流程
进入报名入口,点击政务服务-主题服务-学位申请-幼儿园学位申请
填写申请资料信息,并将相应的入学申请材料进行扫描或拍照(保证清晰、完整) ,通过电脑(或手机)同步上传至招生系统。
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申请,均为有效申请,系统将自动计算适龄幼儿的初步积分。
志愿填报
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须填报三个志愿!
第一二志愿可填报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第三志愿须为民办幼儿园,志愿填报完成后,报名系统将自动计算适龄幼儿的初步积分,最终审核及学位类型、积分以各职能部门审核为准,网上报名截止后将不予变更
如志愿选择公办幼儿园的,须满足适龄幼儿父母(或监护人) 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满年。幼儿园将按照第一志愿进行材料初审
报名材料
1、深户适龄幼儿需要的材料
身份及关系证明材料
幼儿及父母的户口簿(如果是集体户口,需同时出示户主页面)
幼儿出生证
幼儿身份证(根据实际提供)。
住址证明材料 (做好居住信息登记)
申请学位的住房须为家庭实际居住(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手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幼儿园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祖屋、集资房、自建房证明样稿请在学位申请网站下载。
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
幼儿父母在幼儿园招生范围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 (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合同约定交付时间在入学当年12月31日(含此日)前)即可申请学位,以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书)发证日期始进行积分,购房合同不作为积分依据;提供复印件的,需同时上传“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获取方法见本条“特别提醒”);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能部门) 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租房
公共租赁房提供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租住合法产权房的提供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承租人必须是幼儿的监护人。
祖屋:
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集资房:
提供经社区或其他合法集资单位的购房合同和收款收据,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出具的集资房证明。
自建房:
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居住信息登记
无法提供上述居住材料的,家庭在光明区内实际居住(2023年5月31日前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
2、台湾户籍适龄幼儿需要的材料
身份及关系证明材料
幼儿及其父母《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幼儿出生证明
住址证明材料 (做好居住信息登记)
与深户适龄幼儿相同。
3、非深户籍适龄幼儿需要的材料
身份及关系证明材料
幼儿及父母户口本;
幼儿出生证;
父母一方或双方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幼儿身份证(根据实际提供)
住址证明材料 (做好居住信息登记)
与深户适龄幼儿相同。
社保要求
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报读公办幼儿园,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 (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一年且为正常缴交状态,2022年5月开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均需连续不中断;
报读非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父母双方或一方在申请学位时在本市有参加社会保险 (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且为正常缴交状态。
4、港澳户籍适龄幼儿需要的材料
身份及关系证明材料
幼儿出生证;
港澳居民居住证或香港 (澳门) 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回乡证)
关系证明材料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深户: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深圳市特区居住证 (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父母身份证(其他身份证材。
住址证明材料(做好居住信息登记)
与深户适龄幼儿相同。
社保要求
与非深户籍适龄幼儿相同
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享受教育优待政策人员子女需要的材料
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持“鹏城优才卡”或高层次人才证书等享受优待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实施教育优待政策。
5、提供享受优待政策的有关证明材料
身份及关系证明材料
幼儿及父母户口本;
幼儿出生证;
幼儿本人居民身份证(根据实际提供)
居住证(非深户提供)0
住址证明材料
与深户适龄幼儿相同。
材料核验
材料初审
6月20日-6月24日
幼儿园在招生系统中进行初审,查看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证件填写信息是否与系统相符(家长不用到幼儿园),材料产全则予以初审通过,材料不齐或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在系统中否决,并注明原因。
材料审核
6月25日一7月13日
各职能部门通过电子比对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区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各幼儿园材料进行抽检与复核,并将审核情况在招生系统内进行反馈。家长自行登录系统查看审核情况。
材料复核
截至7月14日
职能部门审核结果发布后,家长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确定所提供证件真实有效后,带相关证件原件到第一志愿申请幼儿园申请复核。除填写错误、审核失误等原因外,其他情形(包括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审核不合格的)不接受信息更改或补交材料(7月14日下午5:30后停止受理复核申请。审 (复)核完成后生成最终积分。
公布录取情况
教育局按“先类型,后积分”,不同类型不比较积分的原则进行录取;如需通过抽签确定录取名单,幼儿园应通知到每一位应参加抽签的家长同时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和稳定。
7月下旬
各幼儿园将录取结果在本园公示栏进行公布,同时以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家长是否录取。未被录取的幼儿,家长有疑问的,幼儿园应当予以解释说明。
录取规则
录取遵循“先类型,后积分,不同类型不比较积分”的原则,各幼儿园按志愿顺序录取,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
相同志愿,按学位类型顺序录取,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依次类推;
相同学位类型,按积分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前一类型不能全部录取时,不再进行下一类型的录;
当多个申请人积分与录取分数相同且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资料审核合格后,所有志愿均未被录取的,适龄幼儿家长可联系仍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由相应幼儿园报区教育局审核录取。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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