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不能跨区使用!龙岗区此次所有面值的消费券必须在龙岗区商家使用。
不能跨区使用!
龙岗区此次所有面值的消费券必须在龙岗区商家使用。
领取方式:
预约报名,通过摇号抽奖方式确定消费券发放对象,设置20元、30元、50元、100元、200元、1000元面值的消费券,消费券分若干轮发放。
发放时间:
4月中旬-5月底(具体发放时间暂未公布)
使用期限:
消费券获得后须在15日内消费完毕,过期自动作废。
深圳消费券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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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龙岗区支持市场主体纾困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措施》正式对外发布,此次发布的《若干措施》,包括租金减免、促进消费、金融支持等五大类12项具体措施,还同步推出了详细操作指南。第二条促进消费措施“7.面向市民群众发放总额为2000万元的消费券,并在龙岗区内商家使用。(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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