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光明区面向市内公开选调公务员2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职位
深圳市各级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已完成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深圳市光明区公务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且报考者现任职务职级不得低于选调职位职务职级,如报考者现任职务职级高于所报考职位职务职级,则本人须书面承诺放弃原职务职级后方可报考,拟选调人选的职务职级以选调职位表为准。
选调职位详见《深圳市光明区2020年12月面向市内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条件
(一)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外,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未受限于其他任职年限或合同规定;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4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身体健康;
4.符合选调职位条件要求;
5.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
4.处于任职试用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1日10:00起至12月30日17:00时止
(咨询时间:报名期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咨询电话:0755-88211575、0755-88211918;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55-89450163)。
2.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受理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报名网址:http://www.szkscp.com.cn,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上传以下材料:报名表(详见附件6,须手写签名)、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归国留学人员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参加选调公务员考试承诺书(附件3)、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等扫描件(须为png、jpg、jpeg格式)。
其中,报名表的excel电子版文件须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zzbgwyk@szgm.gov.cn。
(二)资格初审
按照《选调公告》及《选调职位表》,各选调单位对考生的身份、学历、专业、年龄、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考生于2021年1月4日前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资格初审合格的,确定为进入笔试人选;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予进入笔试。
资格初审仅对考生上传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考生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选调职位要求最终以资格复审、考察及办理调动审批为准。
(三)打印准考证
2021年1月8日10:00至1月9日18:00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时间:2021年1月10日(星期日)上午8:30-11:00。
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凭准考证(报名系统打印)及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
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各岗位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当比例低于1:3时,视情况决定是否减少选调名额或取消该选调职位。
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后再划定公布,未达合格线的,不予进入面试。2021年1月12日(周二)前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五)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选调单位具体通知为准。
考生凭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总成绩将在面试后5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
面试和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予选调。
(六)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选调单位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综合考试和体检情况,确定考察对象。所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由选调单位组成考察组,到选调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广泛听取意见,查阅个人档案,重点审查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核实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回避等情形,并出具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考察期间,考察对象须向考察组提交任现职务职级文件。
(八)递补
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的考生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选调资格的,由选调单位决定是否递补。
递补规则按相应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九)确定拟选调人选
综合考生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情况,选调单位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十)公布选调结果
在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选调结果。
(十一)办理调动
拟选调人选应当在获得选调资格后30日内办理调动手续,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同意不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选调资格。
四、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疫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
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录工作时间调整的,区委组织部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www.szgm.gov.cn)发布公告。
报考者应在考前14天申报“粤康码”,做好健康监测,避免前往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国(境)外,应持“粤康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笔试;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应根据当地疫情防控需要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考者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参加考试。
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疫情防控须知详见附件4)。
五、其他事项
(一)公告内所有相关资格条件均截至于2020年12月31日。
(二)选调进入深圳市光明区工作,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三)本公告所称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四)考生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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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光明区若干单位发布招聘信息啦,共41个岗位
1.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和光明区人民检察院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和光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共11名一般类岗位专干。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招聘职位、人数详见《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光明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12月公开招聘一般类岗位专干职位表》(附件1),
职位专业要求可参考《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7)。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品行良好,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十八周岁以上;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专业技能;
4.符合《职位表》规定的报考条件;
5.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不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0年12月15日至19日
报名时间截至12月19日17:00
(如报名时间有延长,将另行通知)。
2.报名资料
(1)《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光明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专干报名表》,内附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并手写签名,扫描提交。(附件2);
(2)《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表》(电子版,非扫描件)(附件3);
(3)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验原件交复印件,扫描提交);
(4)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验原件交复印件,扫描提交);
(5)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学信网验证学历报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验证学位报告,扫描提交);
(6)计划生育承诺书(附件4,本人手写签名,扫描提交);
(7)任职回避承诺书(附件5,本人手写签名,扫描提交);
(8)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附件6,本人手写签名,扫描提交);
(9)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将填写好的报名材料(电子版和扫描件)在报名规定时间内一并打包发送至
czhr@szgm.gov.cn,
报名材料请按顺序打包压缩,
压缩包文件名为“报考单位+考生姓名”
报名时间截止后所投递的简历和资料均不受理。
咨询电话
(1)光明区人力资源局联系电话:0755-88214381
联系人:陈先生、金小姐;
(2)光明区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0755-88210873
联系人:胡小姐;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工作安排,分批次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入职前的资格复审。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注意事项
1.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
2.报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0年12月15日;
3.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时提供准确的、确保可随时联系的电话及邮箱等联络方式,如因报考人员未提供有效联络方式或无法及时联络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通过资格审查的考试人员名单将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审核不通过不予通知。
四、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分值标准
笔试满分100分,本次笔试统一划定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对象达不到1:5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分值标准
面试满分100分,本次面试统一划定合格线为70分。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按50%和50%的权重折算后合成总成绩(合格线为7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根据总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五、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自收到体检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中国科学院大学深圳医院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六、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将体检报告、报名资料书面件和相关证件原件一并报报考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报考单位将对报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复审及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经考试、资格复审、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人选。
八、递补
进入资格复审、体检或公示环节的考生如出现资格复审、体检不合格,放弃资格复审、体检资格,或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相应岗位可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体检人选。
九、办理入职
确定为聘用的人选,安排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光明区检察院,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0849;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630;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5747。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二)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码及14天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三)本公告由光明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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