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党建工作力量,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拟招聘40名党建组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党性观念强,作风正,思想政治素质好,熟悉党务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协调能力强、文字基础好,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29日以后出生),具有两年以上党务工作经历者或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至40周岁(1981年7月29日以后出生),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相关资历、年龄时间的计算截止时间至2021年7月29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违反刑法,被调查期间以及受过刑事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调查期间和曾受到治安拘留处罚的;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被调查期间和曾受到处理的;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参加公务员、机关事业单位等考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
6.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考的形式,报名网址为:http://kw.ty-job.com/home/projectInfo/6101229b128ca(电脑端打开,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报名岗位编号为210702.
2.报名时间:2021年7月29日15:00-8月13日10:00.
3.补充材料时间:8月13日10:00-8月13日15:00;即已在正常接收报名时间内提交报名资料,但由于资料不全审核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该时间内补充材料,该阶段不接受新报考人员报名。
4.报名资料
(1)《党建组织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签字电子版;
(2)身份证(或户口本)电子扫描件(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
(3)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电子扫描件;
(5)党员身份证明资料(所在党组织2021年内开具的证明或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费证,均须有组织公章)电子扫描件;
(6)《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电子扫描件;
(7)《学位认证报告》(学位网)电子扫描件(如认证报告审核时间原因,可在笔面试后政治审查时提供);
(8)有基层党务工作经验的提供单位证明电子扫描件(超龄者必需提供);
(9)《个人征信报告》(个人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出具,可在笔面试后政治审查时提供);
(10)本人“粤康码”二维码截图,截图显示时间需在报名起止时间内。
以上材料需备齐原件供资料复审时核查用。
(二)资格初审
采取线上资格初审方式,对报名人员报名资料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统一初审,审查结果通过报名网址“报名入口”登录后查看。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网页反馈信息,因资料不完整导致审查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进行资料补全。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考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职位要求最终以政治审查及聘用审批为准。
(三)温馨提示
1.学历验证证明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在线验证,并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在有效期内)。
2.学位认证报告可登陆学位网进行认证申请。
3.具有国(境)外学历或学位人员须于报考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初审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
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完整报名材料的,将不予受理报名,相关责任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需填报工作地点意向顺序,以及是否服从岗位调配,如意向的工作地点招满时,服从调配的将根据实际统一调整安排,不服从调配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不进行再次问询。
三、薪酬待遇
(一)聘用。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的,按程序与用人单位指定的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三)工资福利待遇。税前薪酬待遇7500元/月以上,按照职位对应的职级档次确定工资福利待遇,有晋升通道和发展空间。食宿自理。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聘用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二)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本次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复印多份备存。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查、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三)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时提供准确的、确保可随时联系的电话联络方式,如因报考人员未提供有效联络方式或无法联络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招聘工作相关公告事宜将在“宝安先锋”“深圳招聘领域”微信公众号及www.ty-job.com公布,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公告一旦在以上平台挂出视为通知已传达,任何错过报名、资格审核、打印准考证、体检、报到期限或缺考笔、面试所造成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六)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手续的,不保留聘用资格。
(七)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八)本次招聘工作由深圳市天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承办,咨询电话:0755-2300724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