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公办中小学2022年上半年面向2022年应届毕业生赴外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2022-03-07编辑:C
【导语】:深圳市宝安区公办中小学将于2022年3月至6月面向2022年应届毕业生赴外公开招聘教师500余名,具体岗位见《深圳市宝安区公办中小学赴外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总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总表)》,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岗位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且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其中,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毕业生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学位证书应于毕业年度的12月31日前取得);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仅颁发学位证书的以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此前无工作经历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可报考。

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招聘岗位(点击图片可查看大图

(三)有关要求

1.报考学历

(1)须通过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研究生(含)以上学历及学士/硕士(含)以上学位。

(2)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如:学历要求为“本科”,则大专学历不能报考,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可以报考;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除符合专业要求外,还应具有和研究生专业对应的学位。

2.报考专业

(1)考生所学专业必须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点此查看)。岗位要求是六位代码的专业,则只有该专业符合岗位要求;岗位要求是二位或四位代码的,则其相应的下一层级的四位或六位代码的专业也符合。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以岗位表要求为准。

若报考者所学专业未包含在目录中,其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所学的专业必修课程70%以上相近的视为相符,考生需提供的学历证书及成绩单进行判定;同样,国(境)外学历的专业名称不能与参考目录完全一致的,考生需提供学位证书及成绩单中文翻译文件进行判定其专业代码归属及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本科专业为“教育学类”(B0401)或研究生专业为“教育学”(A0401)的,如所在院系能出具专业研究方向与岗位要求学科一致的证明,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考生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3)报考者具有2个毕业证书和2个学位证书(4本证书),可以按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本科期间辅修的专业无法取得教育部验证,也没有单独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则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相应岗位。

3.报考年龄

最高年龄限制统一为30周岁以下(即1992年3月6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87年3月6日以后出生)。

二、报考

拟在广州、北京、上海、武汉等城市设考点招聘(各考点的时间、地点、岗位安排将结合当地疫情防控情况,在相应考点开放报考前三至五天以补充公告的形式公布,考点城市结合招聘需要和疫情防控情况或有所调整)。

(一)网上预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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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须提供的材料

在网上报名时请按以下顺序整理并上传资料(上传的资料可为常用图片格式,但不能为PDF格式)。现场资格审查时也将按以下顺序核对原件。现场仅收取报名表原件、承诺书(点此查看)原件及未上传报名系统的荣誉证书复印件。

(1)基本材料:

①报名表(附照片并手写签名,现场收原件);

②本人身份证;

③个人近期正面生活照片;

④学历及学位证书。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考生,需同时提供本科学历及学位证书;

尚未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和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如考生暂无法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须提供加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院系公章的院系推荐意见;

⑤成绩单和绩点情况(截至当前学期的所有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⑥教师资格证;

⑦承诺书(点此查看,所有人均须填写);

⑧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⑨个人简历及相关荣誉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学习或实践成果的材料。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①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点此查看)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②在国(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2年应届毕业生资格初审阶段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考察阶段,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准予毕业和取得学位资格的证明;在办理报到备案时必须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③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④提供“三支一扶”材料方符合报考条件的,需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⑤定向生、委培生报考的,需提交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三、咨询电话: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0755)27750517

报名网站技术支持及客服电话:(0755)86199488-88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四、其他事项

(一)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人员应当按照考点当地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如防控要求有变化,将按照疫情防控最新的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要求见《考生疫情防控须知》(附件5)。

(二)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审查发现资格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五)未尽事宜按照我市赴外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七)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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