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本次配租对象光明区户籍的在册轮候家庭,户籍信息以10月13日18:00前属于光明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为准。
10月13日18:00之后户籍从其他区迁入光明区的在册轮候家庭,不符合本次认租申请条件。
申请时间
2023年10月16日9:00至2023年10月23日18:00(共8天)申请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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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
进入上述入口—>“住房保障服务”—>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点击“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页面跳转至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输入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的账号和密码后登录—>点击“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后,在线提交认租意向小区及其户型申请。
认租家庭在选房时只可选择意向小区及意向建筑面积的房源,请谨慎提交认租意向申请。
财产审核
(2023年8月1日前,不包含8月1日)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在提交认租申请时可选择适用原政策或者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选择适用原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的,认租时不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
选择适用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的,应在提交认租申请时同步提交家庭收入财产核对申请,并携带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承诺和授权书至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裙楼2楼窗口处(瑞幸咖啡旁边手扶电梯上2楼)提交相关资料。
在认租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3日18:00前未在系统提交家庭收入财产核对申请或者未到上述地址提交相关资料的,视为选择适用原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配租面积
以在册轮候人(家庭)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口数配置住房面积。家庭人口数按照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配租面积标准如下:
单身居民可选建筑面积35平方米左右的房源;
两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的房源;
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65平方米左右的房源;
五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房源,如有剩余房源可面向四人家庭配租。
注:在册轮候家庭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低于建筑面积标准部分不予补偿。
房源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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