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充龙华区公办幼儿园师资力量,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将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制聘用人员)22名。
招聘对象条件及要求
(一)招聘对象
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人员,报名者需在报名首日(2024年6月18日)前取得本科及以上的毕业证书。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专业要求。根据《招聘岗位表》,报考园长、教学副园长和后勤副园长岗位的,仅限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至少有一个学历层次为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报考。
2.年龄要求。按《招聘岗位表》要求的年龄报考,年龄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8.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报名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2日18:00
报名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户主页与本人页);
(2)毕业证、学历验证报告;
(3)聘书或现职务任职文件;
(4)工作经历证明(附件2);
(5)合同及社保清单;
(6)获奖证书;
(7)个人业绩报告等有关资历证明材料;
(8)报名者为光明区幼儿园在岗教职工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附件3);
(9)个人承诺书(附件4),本人签字按手印;
(10)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11)幼儿园园长资格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园长岗位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书);
(12)报考者按市一级及以上等级幼儿园相关工作经历报考的,需提供幼儿园获评市一级及以上等级的有关证明材料(如评级公示)。
资格初审
1.招聘单位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根据岗位条件筛选符合条件人员进入笔试环节
2.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选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全过程。
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总成绩由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合成。本次考试统一划定合格线为70分,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对象达不到1:3比例的,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均可进入面试,但该岗位最终拟录用对象的总成绩不得低于70分。考试结束后,结合考生考试总成绩,按招录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进行公布。
体检
组织入围体检人员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方可进入考察等环节。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资格)执行。体检医院将在体检表上签署体检是否合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招录。
公示及聘用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光明区区属公办幼儿园办理聘用手续,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区教育局发出录用安排的通知后,用人单位应及时通知拟聘人员办理报到手续。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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