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每天0时至24时,在深圳全市范围所有道路禁止机动车鸣喇叭。2018年至今,全市乱鸣喇叭违法持续减少,呈逐年下降趋势。其中,2018年查处3.6万宗、2019年查处4600余宗、2020年查处1300余宗、2021年1至8月查处456宗。
深圳全市严禁乱鸣喇叭
时间、区域:
每天0时至24时,在全市范围所有道路禁止机动车鸣喇叭。
不受限制车型: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经部队车辆管理部门核准安装警报器并悬挂部队号牌的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遇有交通受阻时可以使用符合规定的喇叭和警报器。
处罚标准:
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区域、路段鸣喇叭的,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二款之规定,处300元罚款;一年内有本款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500元罚款。
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0年11月9日至2021年11月8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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