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深圳电动自行车限行

2024-06-24编辑:lyt
【导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现继续对我市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实施原定管理措施,具体如下:

今天(6月23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关于继续对非机动车实施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根据《通告》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将继续对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实施原定管理措施。

一级限行区

(一)全市高速公路和快速路(主道)。
1.高速路: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含玉平大道)、G25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0422武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长深高速、S86深圳外环高速、东部过境高速。
2.快速路(主道):盐龙大道、丹平快速路、龙澜大道、北环大道、泥岗路、布心路、南坪快速路、福龙路、香蜜湖路、机场南路、滨海大道、滨河大道、沿河北路、沿河南路、坪盐通道。

(二)全市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隧道、高架、立交(含匝道)。
(三)各区一级限行区。
1.跨区域
梅观路(民乐立交至梅东二路段)。
2.福田区
华强北步行街。
3.罗湖区
东门步行街。
4.南山区
沙河西路(东滨路至滨海大道段)。
5.盐田区
临海路、恩上公路、盐三路。
6.宝安区
宝石路(南光高速桥底段)、领航一路、空港六道、空港八道、空港九道。
7.龙岗区
惠盐路(西坑工业路至盐田坳隧道段)。
8.龙华区
坂澜大道(环观南路至坂李大道段)。
9.坪山区
碧三路。
10.大鹏新区
坪西路(葵新南路至水头路段)。


二级限行区

(一)福田区。
深南大道(华富路至红岭路段)、福中路、福中三路、裕亨路、福田南路(百合路以南段
(二)罗湖区。
罗湖口岸片区【建设路以南、沿河南路以西、和平路以东围合区道路(含建设路以南的人民南路及沿河南路)】。
(三)南山区。
深圳湾口岸片区(具体路段为:金湾东一路、金湾东二路、金湾东三路、金湾东四路、金湾西一路、金湾西二路、内环路、消防一道、消防二道)。
(四)宝安区。
金港大道。

注意事项

1.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2.禁止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行驶的快速路中不包含快速路辅道。
3.一级限行区除盐田区盐三路、坪山区碧三路不禁行自行车外,其他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所有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通行。二级限行区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除民生行业外的电动自行车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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