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民办学位补贴申请条件
申报对象
学籍:深圳市学籍
年龄:年满6周岁
申请条件:
符合《深圳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办法》规定条件的深圳市民办学校在校学生,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非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
1. 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
2. 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在深圳市连续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3. 学生本人申领的有效期范围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材料要求
深圳民办学位补贴申请材料需准备以下的相关证件信息
学生:
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属性(非深户籍)。
监护人:
1. 监护人姓名、户籍、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
2. 非深圳户籍监护人:监护人其中一方必须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新版居住证;
3. 计划生育信息登记
非深户籍学生家长:申报前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录入计生信息(如已录入的,则不必重复录入)。
备注:
台湾户籍的学生:向所在学校提交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②签发地为深圳市公安机关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
港澳户籍的学生:向所在学校提交签发地为深圳市公安机关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
无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的学生:
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提交深圳市公证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公证书。
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提交深圳市公证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公证书。
申报时间
1、罗湖区: 2020年10月19日-10月25日
2、坪山区: 2020年10月26日至2020年11月1日
3、南山区: 2020年10月26日至2020年11月3日
4、龙华区: 2020年10月26日(星期一)上午9:00-11月6日(星期五)下午6:00
5、光明区: 2020年10月26日至11月6日
6、宝安区: 2020年11月下旬
7、大鹏新区: 暂未公布
8、龙岗区: 10月28日(星期三)上午9:00至11月2日(星期一)下午6:00
网上补报时间:11月5日9:00-11月6日18:00
9、福田区: 暂未公布
10、盐田区: 暂未公布
补贴标准
小学:每人每年最多7000元(每学期最多3500元)。
初中:每人每年最多9000元(每学期最多4500元)。
补贴规则:
受委托学校的学费收费标准低于补贴标准的,最高补贴额度为:学费收费标准;
受委托学校的学费收费标准高于补贴标准的,补贴额度为补贴标准的最高值。
(例如:某民办初中学校一年学费为8000元,低于初中补贴标准,家长可拿到手的补贴为8000元;
若该校一年学费为10000元,高于初中补贴标准,家长可拿到手的补贴为9000元。 )
注意:住宿、校车、校服等费用不在补贴范围。
申报流程
1.注册、登录
广东政务服务网采取实名认证,用微信扫码即可登录。
2.填报信息(注:红色*号项为必填项)
信息填报页面带有“*”的项目为必填项,须如实填写。
★学生基本信息
★监护人信息
★银行卡信息
登录后按有关要求填写或修正相关信息,步骤如下:
1.信息的保存:
填写过程中可随时点击【暂存】按钮及时保存;
保存后退出系统后需要修改的,可重新登录系统修改,再点击【暂存】按钮。
2.信息的提交:
所有信息填写完毕并保存,复查无误后,请点击【下一步】按钮,系统进入材料上传页面,可以上传相关证件。
若核对确认无误,点击【提交】按钮
注意:确认提交后信息将不能修改。
提交后系统将自动比对材料,并及时以短信方式告知比对结果。
填报过程中如有困难,请向所在学校寻求帮助解决。
如果对结果有异议:
(1)撤销后再次提交。
(2)将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交给学校,上交区教育局进行人工审核。
撤销补贴申请操作如下:
点击申报页面下方的【我的事项】按钮,找到对应业务后,点击【撤回业务】,撤销申请后,再按照第一步再次提交。
注意:撤销申请操作后必须再次进行申请补贴及确认递交操作,否则系统就会认为申请人放弃了申请本学期的学位补贴。
查看核验结果
家长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本系统,在“核验结果”栏目中查看核验结果。
申报要求
1.本学期插班学生及往年未通过审核的学生:请填写申报页面的信息项并提交申请。
2.以往学期已通过审核、领取了学位补贴的学生:本学期仍须登录“深圳市民办中小学学位补贴申报系统”提交申请
原填报的信息发生变动,可对变动的信息作相应修改、补充后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