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申领
办理条件
申领基本养老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年龄条件和缴费条件:
(一)年龄条件:
1.正常退休:
男年满60周岁,
女干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
女工人(生产操作岗位)年满50周岁。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8年,
井下、高低温工种满9年,
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满10年的,
男年满55 周岁,,
女年满45周岁。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
经所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男年满50周岁,
女年满45周岁。
4.政策性提前退休:
国家和省有特别规定可以提前退休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条件: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深圳市)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
(一)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本市;
(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三)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
办理材料
1.深圳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申请表(深圳)
2.劳动合同(深圳)(非必要)
3.深圳市养老保险业务办理委托书(深圳)(非必要)
4.居民身份证(离境定居人员无第二代身份证的,可提供护照等有效证件)
5.居民户口簿 6.人事档案(深圳)
7.广东省归侨身份
办理流程
线上办理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
申请成功后,下载打印系统生成的申请表,持材料原件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办理。
2.受理:窗口业务员当场核验申请材料。
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清单,并出具业务指引告知书;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业务受理告知书,并采集申请人指纹信息;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将材料退还申请人。
3.审核:
社保机构养老部门对材料进行复核,1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复核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
4.审批:
分管局领导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因情况特殊不能如期核定的,可延期核定,但延期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
5.办结:
审批通过的,社保经办机构出具《深圳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养老金核准决定书》。
6.送达:
根据申请人意愿,选择邮寄送达或到窗口签收待遇核准决定书。
符合待遇条件的申请人可领取职工退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