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
学籍:深圳市学籍
年龄:年满6周岁
申请条件
符合《深圳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办法》规定条件的深圳市民办学校在校学生,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非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
1. 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
2. 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在深圳市连续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3. 学生本人申领的有效期范围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申请时间
1、罗湖区: 2020年10月19日-10月25日
2、坪山区: 2020年10月26日至2020年11月1日
3、南山区: 2020年10月26日至2020年11月3日
4、龙华区: 2020年10月26日(星期一)上午9:00-11月6日(星期五)下午6:00
5、光明区: 2020年10月26日至11月6日
6、宝安区: 2020年11月下旬
7、大鹏新区: 暂未公布
8、龙岗区: 10月28日(星期三)上午9:00至11月2日(星期一)下午6:00
网上补报时间:11月5日9:00-11月6日18:00
9、福田区: 暂未公布
10、盐田区: 暂未公布
申请流程
1.注册、登录
广东政务服务网采取实名认证,用微信扫码即可登录。
2.填报信息(注:红色*号项为必填项)
信息填报页面带有“*”的项目为必填项,须如实填写。
★学生基本信息
★监护人信息
★银行卡信息
登录后按有关要求填写或修正相关信息,步骤如下:
1.信息的保存:
填写过程中可随时点击【暂存】按钮及时保存;
保存后退出系统后需要修改的,可重新登录系统修改,再点击【暂存】按钮。
2.信息的提交:
所有信息填写完毕并保存,复查无误后,请点击【下一步】按钮,系统进入材料上传页面,可以上传相关证件。
若核对确认无误,点击【提交】按钮
注意:确认提交后信息将不能修改。
提交后系统将自动比对材料,并及时以短信方式告知比对结果。
填报过程中如有困难,请向所在学校寻求帮助解决。
如果对结果有异议:
(1)撤销后再次提交。
(2)将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交给学校,上交区教育局进行人工审核。
撤销补贴申请操作如下:
点击申报页面下方的【我的事项】按钮,找到对应业务后,点击【撤回业务】,撤销申请后,再按照第一步再次提交。
注意:撤销申请操作后必须再次进行申请补贴及确认递交操作,否则系统就会认为申请人放弃了申请本学期的学位补贴。
查看核验结果
家长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本系统,在“核验结果”栏目中查看核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