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深圳参保,在市外看门诊的时候,具体可以报销多少?点击正文查看详情。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备案后,一档参保人在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二档、三档参保人在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参保人申请,由市医疗保障部门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按不高于本市医疗收费标准予以报销,其中属于个人账户支付的门诊医疗费用,从其个人账户扣减。
就业创业人员、来深就读学生:
在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但属于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在个人账户余额中扣减。
临时跨省就医备案:
在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但属于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在个人账户余额中扣减。
市外转诊人员:
参保人按规定转诊在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经参保人申请,由市医疗保障部门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按不高于本市医疗收费标准予以报销,其中属于个人账户支付的门诊医疗费用,从其个人账户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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