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提交贷款申请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具体经营项目、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同)的创业者,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对象
①本市户籍人员和港澳台居民(以下简称重点扶持对象);
②其他人员(以下简称非重点扶持对象)。
申请条件
①除重点扶持对象之外,非重点扶持对象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须在3年内;
②借款人需在其法定登记主体内连续正常缴交6个月以上(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社会保险费。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不受社会保险参保要求限制;
③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个人借款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④重点扶持对象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予提供反担保;非重点扶持对象个人创业担保贷款,10万元及以下的,免于提供反担保,10万元以上的,按经办银行要求提供财产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信用反担保。
二、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贷款额度
个人创业贷款(以下称个人贷款)额度最高60万元,合伙经营的按符合贷款对象及条件的合伙人每人最高6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
贷款期限
①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每次最长不超过3年。
②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重点扶持对象借款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③不属于重点扶持对象的借款人,只能享受1次贴息。
贷款利率
由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参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并结合借款人信用情况、风险分担方式确定,利率水平不超过1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50BP(1BP=0.01%)。
三、贷款申请流程
贷款申请
申请人在完成商事登记及企业参保登记后,在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ggjyfw/,进行个人注册立户。
申请人可在完成注册立户后,登录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ggjyfw/,补充完善基本信息。
完成注册后,申请人可到就近的经办银行网点(名单及地址,扫描文末二维码查看)申请个人贷款,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深圳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系统填报自动生成);
②个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③贷款尽职调查报告(经办银行对创业项目尽职调查后出具);
④第三方信用反担保材料(重点扶持对象可不提供);
⑤同意银行信用查询承诺书以及银行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
①经办银行: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5家银行确定为我市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经办银行。
②担保机构:
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深圳市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