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①在深圳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当年新招用职工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为其连续正常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②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企业按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要求提供财产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信用反担保等形式的反担保。
③当年新招用职工人数为企业申请贷款当月之前12个月内首次在此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且贷款申请时仍在职正常缴交,且已连续缴交满6个月以上。
二、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贷款额度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微企业贷款),额度由担保机构、经办银行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还款能力、吸纳就业情况等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贷款期限
①小微企业贷款每次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②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借款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贷款利率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参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并结合借款人信用情况、风险分担方式确定,利率水平不超过1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50BP(1BP=0.01%)。
三、贷款申请流程
贷款申请
申请人在完成商事登记及企业参保登记后,在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ggjyfw/,进行单位注册立户。
申请人可在完成注册立户后,登录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ggjyfw/,补充完善基本信息。
完成注册后,申请人可到就近的经办银行网点(名单及地址,扫描文末二维码查看)申请小微企业贷款,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深圳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系统填报自动生成);
②小微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经办的,还需提供经办人本人身份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③深圳市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职工花名册(系统填报后自动生成);
④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划型认定证明材料;
⑤同意银行信用查询承诺书以及银行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
①经办银行: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5家银行确定为我市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经办银行。
②担保机构:
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深圳市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