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一理赔方式
1、深圳市内医保定点医院:即时赔付
参保人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刷社保卡即时结算赔付。应由重疾补充保险支付的费用,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由平安保险根据合同约定按月支付给医疗机构,参保人仅需支付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无需个人申请报销。
2、深圳市外医保联网结算平台医院:即时赔付
参保人转诊或备案在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医疗机构住院也可刷社保卡即时结算赔付。应由重疾补充保险支付的费用,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由平安保险根据合同约定按月支付给深圳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深圳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支付给各地结算医疗机构,参保人仅需支付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无需个人申请报销。
3、现金报销
未经深圳市基本医保报销的住院费用,请参保人先完成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如报销单据显示达到待遇一理赔条件的,即可在深圳市医保中心各分中心的平安重疾窗口提交下列材料,同步完成理赔申办手续。
理赔申办手续
1.申请书:填写《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理赔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参保人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如参保人为未成年人,需同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或扫描)。
3.就诊资料:医保结算单、出院小结等。
4.转账信息:参保人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如参保人为未成年人,赔付金额需转账到监护人银行账户,请同时提供监护人银行卡或存折、关系证明(未成年参保人出生证或户口本)。
5.理赔时效:理赔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审核,复杂或特殊理赔情况的延期10个工作日。
待遇二理赔指引
第一步:办理《药品目录》内药品使用登记
1.填写《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使用申请表》(以下简称《药品使用申请表》),参保人由具有开具特药处方资质的专科医师判断病情并协助填写《药品使用申请表》。
2.至深圳市医保中心各分中心的平安重疾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资格申请表:《药品使用申请表》(原件)。(2)身份证明: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如为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或扫描)。若参保人委托他人办理资格申请,需提交委托代理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3)病历资料:门诊病历资料或出院小结(原件、复印件或扫描均可)。(4)检查报告:登记的药品如涉及恶性肿瘤晚期、肿瘤转移、基因突变、基因过度表达等支付限制范围条件的,须有相应检查报告(如:影像学报告、病理报告、内分泌ER报告、基因检测报告、免疫固定电泳及骨髓浆细胞检查报告等)(原件、复印件或扫描均可)。
3.受理后三个工作日内,平安保险服务人员电话通知参保人审核结果。
注:获取待遇二赔付,必须要办理好《药品目录》内药品使用登记
第二步:根据不同理赔方式进行申请
1.刷卡即时结算赔付
已完成《药品目录》内药品使用登记手续且审核结果通过的参保人,在深圳市内医保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可刷社保卡即时结算赔付。
应由重疾补充保险支付的费用,由平安保险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结算支付,参保人仅需支付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2.现金报销
参保人在深圳市内医保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转诊或备案至市外医疗机构自费购买《药品目录》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申请理赔时,需携带以下资料至深圳市医保中心各分中心的平安重疾窗口申请理赔:
(1)申请书:填写《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理赔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参保人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如参保人为未成年人,需同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或扫描)。若参保人委托他人办理报销申请,需提交委托代理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病历资料:
①深圳市医保定点医院以外购药的,提供外购药品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或扫描)。
②符合异地转诊、异地备案的,提供异地转诊、异地备案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或扫描)。
③医疗费用收据或发票及相应明细清单(收原件)。
④理赔票据所对应的病历资料(首次现金理赔的则需提供近6个月的病历资料),如门诊就诊病历、出院小结、检查报告等(验原件,收复印件或扫描)。
(4)转账信息:参保人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如为未成年人,赔付金额需转账到监护人银行账户,请同时提供监护人银行卡或存折、关系证明(未成年参保人出生证或户口本)。
注意:目录内药品按慈善援助项目公布的最新方案确定其重疾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期限或数量,慈善援助期内慈善援助项目免费提供的药品费用,重疾补充保险不予理赔。
(5)理赔时效:理赔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审核,复杂或特殊理赔情况的延期10个工作日。
理赔申请时间
参保人现金垫付医疗费用的应当在费用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现金理赔;住院医疗费用的应当在出院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