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鹏新区小一报名2021

2021-05-25编辑:Renee
【导语】:大鹏新区年满六周岁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儿童可以申请小学学位,具体的招生地段、申请方法等信息已经出炉...

招生对象

新区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六周岁(今年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为2015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招生地段

学位申请方法

一、招生方式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地段招生,学生按地段申请学位。申请学位可填报三个志愿,填报第一志愿必须提供该学校招生地段内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或居住信息,不按学位申请第一志愿学校的取消录取资格,后果由家长自行负责;第二和第三志愿由家长自由选择填报,可选择全区范围内的公办学校,也可选择民办学校。

二、网上预报名

家长登录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点击进入),点击“政务服务——教育——小一报名”,凭适龄儿童的身份证号进入,填写适龄儿童申请学位有关信息,填报选择入读学校的志愿,确认信息无误后直接保存,即完成网上预报名。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请持相关证明材料及学位申请材料到第一志愿申请学校申请。

三、向学校递交材料申请学位

家长向第一志愿学校提交申请学位所需材料,经学校审核符合申请要求的,学校受理其申请。家长对申请人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1.申请材料不齐或虚假的;

2.非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新生招生对象;

3.家长提供的证件内容和网上预报名填报的信息不一致的;

4.申请学位的住房材料地址不符合第一志愿学校要求的;

5.其他未按规定填报志愿的情况。

所需材料

一、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

1.儿童出生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口本;

3.住房证明材料,即在所填报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特殊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人口居住信息等材料。

4.计划生育信息核验(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二、非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

1.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口本、父母双方中一方持有深圳市有效居住证(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不需提供居住证)。

2.住房证明材料,即在所填报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特殊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人口居住信息等材料。

3.儿童父母一方在深参保的社保卡(参保险种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若父母有一方是深户,可不提供社保资料。若不提供社保资料,则不参与加分。

4.计划生育信息核验(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特别说明:

深圳户籍、非深圳户籍儿童家长应在网上预报名前持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计生部门将在后台对家长计生信息进行审核,不需要计生部门另外出具纸质《计划生育证明》。

三、港澳籍适龄儿童

港澳户籍适龄儿童除提供(二)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由我市各级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亲属关系公证书。

四、台湾籍适龄儿童

台湾户籍的适龄儿童除提供(一)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儿童及其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五、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按市、区有关规定办理。

六、军人子女

申请2021年秋季小一学位的军人子女,需带齐相关材料在5月20日前到奔康工业区A14栋一楼101室退役军人事务科(联系人:陈海见,联系电话:28333042)登记备案,备案材料包括:

1.《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

2.《军人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备案表》;

3.相关证明材料:

(1)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2)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

(3)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居住信息或单位宿舍证明;

(4)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备注:网上预报名填报的申请表由学校打印,家长提交的证件材料由学校查验原件,核对申请表。属于祖屋(含原住民拆迁安置房、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和集体宿舍特殊住房的居住证明材料原件由学校收验并留存备查。

关于申请材料相关说明

(一)住房材料(提供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

1.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提供我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产权人必须是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且产权份额≥51%。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及国土部门出具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表;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和已缴纳的首期款发票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如缴款发票尚未办妥可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

如果产权人不是父母,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该生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所在社区工作站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并按特殊住房处理。

2.房屋租赁凭证:由大鹏新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租房面积为整套,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亲或监护人,房屋用途为住宅用途或商住两用。

房屋租赁信息或人口居住登记信息:2019年5月1日起,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停止办理蓝本《房屋租赁信息》,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无法提供符合学位申请要求的《房屋租赁信息》的租房家庭,请主动前往所在社区工作站做好居住信息登记,确保实际居住地与提供申请学位住房材料相一致(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同时将通过“市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数据库资格审核)。此前已办理的且符合学位申请要求的蓝本《房屋租赁信息》仍可用于学位申请。

备注:根据《深圳市社区网格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管理办法》,社区网格管理部门不再接受个人申请查询本人居住登记信息,也无法打印《内地居民采集表》。但可在公安局官网上查询本人居住登记信息,并打印《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深户租房人员须提供与出租人(业主)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大鹏新区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部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租房人员还需提供业主签字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

特别说明:

非深户籍提供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的登记备案时间需连续一年以上,即需提供2020年6月30日前办理的租赁凭证(不含2020年6月30日),租期需为一年以上并包含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非深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时间须在2020年6月30日前(不含2020年6月30日)。

深户暂不执行“父母在学区范围内租房时间需连续1年以上”的规定,但租期至少应包含申请学位当年的4月1日至9月30日。

深户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时间须在2021年4月1日前(不含2021年4月1日)。

提交蓝本租赁信息或进行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的深户学生不予加分。

3.公共租赁房:提供与住建部门签订的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4.人才住房:提供购房合同或与住建部门(或人才住房专营机构)签订的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5.祖屋(含原住民拆迁安置房、自建房)、军产房、统建楼、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商务公寓住房(统称为特殊住房)资料:

(1)属于原村民祖屋(含原住民拆迁安置房、自建房)类别的,应由辖区居委会开具相应证明材料(祖屋<含原住民拆迁安置房、自建房>证明)。

(2)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3)属于集体宿舍类别,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须与该宿舍权利人或承租人(以下简称雇主)具有雇佣关系,须提供以下材料(提交材料时按照以下顺序排列)。

a.该宿舍属于雇主所有的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或租赁合同、人口居住登记信息(内地居民采集表)等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b.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与雇主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雇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c.雇主和居委会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在该宿舍的居住证明(集体宿舍证明)。

(4)属于统建楼、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仅限第一手交易合同),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此类住房只限于原村民居住,非原村民购买的不纳入)。

(5)适龄儿童父母在深圳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或报建手续回执。

(6)属于商务公寓类别的,除提供合法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证明该商务公寓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市内唯一住房。

备注:以上证明材料模板可登陆“大鹏新区政府在线”—“政务服务-教育-表格下载”进行保存下载,证明材料请按照模板出具。

(二)社保

1.非深户籍儿童,若父母有一方是深户,可不提供社保资料。若不提供社保资料,则不参与加分。

2.港澳籍儿童参照非深户籍儿童执行。

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需提供适龄儿童父母参保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或退休证。

4.内地企事业单位驻深分支机构人员子女入学必须提供:

①与该企事业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

②其参保所在地社保部门提供的此类人员的参保情况证明。

备注:申请学位时,父母双方或一方需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连续满1年的计算,以2021年3月31日为基点向前倒算,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若因工作变动、公司倒闭等特殊原因社保缴费中断3个月以内的,视为连续社保;超过3个月的,只计算后半部分缴纳时间。

特别说明:因疫情期间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社保断缴、新旧证件有效期暂时无法接续等情况,待疫情结束后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不影响今年学位申请资格。

(三)计生信息备案和核验

深圳户籍学生和非深户籍学生都参加计划生育信息核验,不再核验《计划生育服务证》和《独生子女证》。

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母亲为深圳户籍的,需到母亲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办理计生信息审核和核验。

2.如果母亲为非深户籍的,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计划生育部门进行计生信息备案和核验。

3.母亲年龄已经超过49岁的,也可凭户籍所在地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办事处的计生部门进行计生信息的备案和核验。

4.若是单亲家庭,必须提供离异证或其他证件,证明为单亲家庭。离婚家庭,由法定监护方进行计生信息的备案和核验;其他原因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进行计生信息的备案和核验。

(四)非亲生父母抚养或监护的适龄儿童入学资料提供方法

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及收养人的相关资料;属于监护关系的,需提供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及监护人的相关资料。

录取方法

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家长填报的志愿顺序和学区积分高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具体顺序:

(一)按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学校先录第一志愿,如符合条件的第一志愿学生全部录取还没有完成学校招生计划的,再按照剩余计划数录第二志愿填报该校的学生,依此类推。

(二)同一志愿。按积分高低依次录取。

(三)同一志愿同一积分。按学区户籍——大鹏新区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莞惠户籍——国内非深非莞惠户籍顺序录取。

(四)同一志愿同一积分同一户籍类型。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录取,其余的以在学区已连续居住时间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非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其余的以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缴纳时间的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如缴纳的社保时间相同,优先录取使用房屋租赁凭证的;同一积分社保时间相同,都使用相同住房材料的,优先录取备案时间早的。

生源分流办法

学生如果第一志愿未被录取,将被分流到家长填报的第二志愿学校安排录取;如果第二志愿学校没有学位或因该学生积分过低无法被录取的,则分流到家长填报的第三志愿学校安排录取;如果第三志愿学校没有学位或因该学生积分过低无法被录取的,则按照家长填报的是否服从安排来确定学位安排和分流办法。

家长填报服从安排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调剂到相对较近的学校安排学位;家长填报不服从安排的,由家长自主选择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就读。

积分办法

大鹏新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严格按照各学校招生地段划分,实行按积分高低进行学位排队制度。学生户籍类型分为大鹏新区学区户籍、大鹏新区户籍、深圳其他区户籍及非深户籍,其中大鹏新区学区户籍指户口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户籍。学位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综合积分。

(一)基础分

根据申请人户籍和居住情况,设置7个类型。每名申请儿童对应取得一个基础分:

第1类:大鹏新区户籍,学区商品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且产权份额≥51%,下同);或大鹏新区学区户籍,学区祖屋。基础分90分。

第2类:大鹏新区学区户籍,学区特殊住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商务公寓<必须为家庭名下唯一住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学区合法产权房且产权份额≥51%,下同)。基础分85分。

第3类:大鹏新区学区户籍,学区租房(含公共租赁房、人才住房,下同);或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商品房。基础分80分。

第4类:大鹏新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特殊住房;或非深户籍,学区商品房。基础分75分。

第5类:大鹏新区户籍,学区租房。基础分为70分。

第6类:深圳其他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特殊住房或学区租房。基础分为65分。

第7类:非深圳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特殊住房或学区租房。基础分为60分。

(二)加分

1.深圳户籍学生:

①居住时间加分: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来计分,居住时间积分计算公式为:居住总月数×0.1,不足1月不积分。计算已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房产证申请材料的是房产证发证日期;提交租赁凭证申请材料的是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提交祖屋证明或特殊住房申请材料的是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该学区的日期。计算居住时间截止日期为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此项加分不超过7.2分。

②计生情况加分:独生子女加1分,其他情况不加分。

③深户租房(提供无房证明)加分:深圳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学区租房,能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深圳市无房证明的加5分。

④户证情况加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加0.5分:申请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中一方为深圳户籍,其他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为深圳户籍。

2.非深圳户籍学生:

①社保时间加分:按申请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社保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纳时间来计算加分,补缴的不算积分,在已缴纳两年的基础上,每满一个月加0.1分。计算方法是:若申请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提供社保,只计算同时缴纳时间较长的一方,计算时间到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为止。社保积分计算公式为(社保总月数-24)×0.1,不足1月不积分。此项加分不超过6分。

其中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有效的深圳居住证、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缴纳年限满5年及以上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再加1分。

②计生情况加分:独生子女加1分,其他情况不加分。

③户证情况加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加0.5分:申请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中一方为深圳户籍,其他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为深圳户籍。

(三)说明

1.深圳户籍学生和非深户籍学生都参加计划生育信息核验,申请人如需申请计生加分,请于网上预报名前到社区工作站进行计生信息登记。

2.家长网上填报入学资料后,电脑系统根据家长填报的资料内容自动给出家长填报积分。经资格审验部门核定后的积分方可列为学位排队的依据。

3.家长如对核定的积分有异议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复核,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家长书面复核申请后向学校和职能部门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

关于就读和免费资格审核

家长申请学位提交的资料和网上填报的信息统一由各职能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并有核定学区积分后方可参加学位排队录取。审核不合格、无核定学区积分的,家长可向学校提出复核申请。学校根据职能部门核定的不合格的原因,决定是否受理复核申请。对职能部门审核为以下原因确认为不合格的,学校不受理其复核申请:

(一)居住证终止功能,或查无此人。

(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证件号码不存在,或过期,或地址错误,或产权人不是监护人(或祖辈)。

(三)租赁凭证、租赁信息证件号码不存在,或租房承租人和出租人不准确,或租房地址不准确,或租房用途不是住宅用途,或租期不准确,或租房面积不是整套。

(四)社保目前已中断缴费,或电脑号不存在。

关于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

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大鹏新区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部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在此前未实施此项制度的片区,已被用来申请学位的住房不会受到影响。

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学区内一套住房只能允许一对夫妇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必须是相同的父亲和母亲或相同的监护人;

(二)“小一”开始使用锁定时间6年;转学插班使用的,锁定时间为入读年级至同一学段毕业年级;锁定期间不允许其他夫妇子女使用该房申请就读该校。

如要查询学位申请房的锁定情况,请业主致电招生地段学校或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教育科查询。

温馨提示

1、网上预报名时家长填写的证件内容不真实不准确将会引起审核不合格、没有积分和无法安排学位等严重后果,网上预报名时请家长务必如实认真填写信息。

2、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凡学校认为不能适应随班就读且存在争议的实名登记智障、听障、视障、脑瘫、自闭症适龄学生,在每年5-7月(一年一次)凭户口本、儿童出生证、残疾人证和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到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评估(预约咨询电话:89468832)。如评估结果显示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有关学校不得拒收。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大鹏新区适龄智障、精神(自闭症)、肢体(脑瘫)类残疾儿童,凭户口本、出生证、医院证明、《残疾人证》和《接种免疫证》到大鹏新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地址:大鹏新区银滩路7号大鹏第二小学内,电话:84315486)咨询、报名。

相关咨询电话

(一)新区各公民办小学

人大附中深圳学校:26874280、26874318

葵涌中心小学:84209833

葵涌第二小学:84206725

溪涌小学:84235692

大鹏中心小学:84302179

大鹏第二小学:84318736

南澳中心小学:84404011

深圳亚迪学校:89888888-66005

星宇学校:84236316

布新学校:84311122

(二)大鹏新区教育行政部门

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教育科:28333419

(三)深圳市公安局户政咨询中心:84465000

(四)大鹏新区人口计生部门

葵涌办事处计生办:89778630

大鹏办事处计生办:84305419

南澳办事处计生办:84401225

(五)大鹏新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

葵涌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89778333

大鹏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84308001

南澳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85209664

(六)社保部门

深圳市社保局大鹏分局(葵涌):84206962

大鹏社保站:84302393

南澳社保站:84402540

编辑:Ren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