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
小一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5年8月31日及此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其父母在盐田区居住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
(二)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盐田区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注: 小一不招收未满六周岁儿童,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学籍学生不得重新申请小一学位,一经发现取消申请资格及学位。
招生计划
外国语小学:152人; 田心小学:172人;海涛小学:172人;
外国语小学东和分校:152人;教科院附属田东小学:172人; 林园小学:215人;
盐港小学:258人;云海学校:129人;乐群实验小学:258人;
中山纪念学校:344人;梅沙未来学校:172人。
说明:教育局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各学校实际情况,保留对计划外申请人的学区调配权。
招生办法
(一)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以下统称为“外小”)招生办法
盐田区外国语小学的申请人分为两类:Ⅰ类(学区生源)和Ⅱ类(非学区生源),各学区申请人都可将外小填为第一志愿。
1.Ⅰ类:占招生计划的60%,面向本校学区招生,按积分排位,录满为止。若Ⅰ类申请人不足60%,多出名额纳入Ⅱ类,面向其它学区招生。Ⅰ类申请人因积分不够未被外小录取的和在外小学区租房不满3年的,可第一志愿申报海涛小学,按条件参加积分排位。
2.Ⅱ类:占招生计划的40%,面向区内非外小学区招生,按积分排位,录满为止。
(二)小一总招生办法
1.志愿填报要求:
(1)申请人可填报2个志愿,每个志愿对应一所学校。为确保录取,2个志愿都须依次填满。
(2)除将外小Ⅱ类填报为第一志愿和外小学区不符合三年租房要求的申请人应填报海涛小学外,各类申请人需将住房所在学区学校填报为第一志愿。若填报错误,第一志愿便无法排位录取。请各位家长慎重填报第一志愿,避免出现因第一志愿申请热点学校,导致住房学区学校不能录取的情况。
2.录取原则:
(1)志愿优先,同一志愿内积分优先。
(2)各校学位(外小Ⅱ类生源除外)优先满足学区申请人,若有剩余学位,面向全区招生。对于积分不够未能在本学区入学的生源,区教育局设立“沙头角-海山片”和“盐田-梅沙片”两个大学区,计划内学位原则上实行大学区调剂派位。
学位申请资料(家长只需交验原件,无需提交复印件。)
(一)深圳户籍儿童(迁入深圳户籍的时间需在网上报名启动之日前)
1.《盐田区2021年秋季小一学位申请表》(网上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
2.身份证明材料: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儿童出生证。
3.住房证明材料:
(1)自有产权住房:①请提供申请人父母产权份额在50%以上(不含50%)且有效的《房产证》、《不动产证》。②尚未取得产权证的,请提供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③购房时间须在2021年4月1日前。
(2)非自有产权住房:请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申请人家庭的《内地居民采集表》,以及《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
(3)其他类合法住房(包括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原居民祖屋、祖辈房、集体宿舍和保障性住房)的证明材料。
特别说明:
①非自有产权住房者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以下统称“外小”)Ⅰ类学位的说明:截至2021年2月28日(以发证日期为准),在外小学区租房满3年者,方可按学区申请其Ⅰ类学位,不认可合租房。提供集体宿舍住房资料的,需提供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或物业管理费等任意一种缴费单据(至少含2018年2月或2月之前某1个月,以及2019-2021年每年各2个月的单据),证明在此居住的时间满3年。若无特殊变化,原则上2021年及之后年份,在外小学区租房需满3年(均以当年2月28日为截止时间)方可申请外小Ⅰ类学位,租房不满3年者将划归为海涛小学第一志愿生源。
②非自有产权房的深圳户籍申请人申请外小Ⅱ类和其它小学学位的,《房屋租赁凭证》的签发时间或《内地居民采集表》的首次录入时间须在2021年4月1日之前,《房屋租赁凭证》租期最短须包含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③对于学位住房实际居住情况,将只核查未在盐田区域内实际居住的申请人。
④非自有产权房的须提供由业主签字并按手印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非自有产权房的盐田户籍申请人且在盐田区实际居住的,其所租住的房屋因已被锁定或无法锁定而无法提供《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的,需签署《学位申请服从调剂承诺书》,由区教育局在全区范围内统筹派发学位。《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模板如下。
温馨提示:2021年申请学位使用新、旧模板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均认可。
4.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及核对。
家长应在网上报名启动之日前持相关资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及核对计划生育信息。教育部门实行联网核验信息,核对结果作为积分依据。
以上资料除4外,均须验原件。
(二)非深圳户籍儿童
1.《盐田区2021年秋季小一学位申请表》(网上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
2.身份证明材料: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儿童出生证。
港澳籍适龄学童还需提供港澳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含回乡证),以及由深圳公证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父母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3.父母在深居住的身份证明材料:父母一方为深圳户籍的,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父母均为非深户的,提供《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发证时间须在2021年4月1日前。
4.住房证明材料:
(1)自有产权住房:①请提供申请人父母产权份额在50%以上(不含50%)且有效的《房产证》、《不动产证》。②尚未取得产权证的,请提供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③购房时间须在2021年4月1日前。
(2)非自有产权住房:请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申请人家庭的《内地居民采集表》,以及《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
(3)其他类合法住房(包括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原居民祖屋、祖辈房、集体宿舍和保障性住房)的证明材料。
特别说明:
①非自有产权住房者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以下统称“外小”)Ⅰ类学位的,同“(一)深圳户籍儿童”,“特别说明”中的“①”点。
②非自有产权房的非深圳户籍申请人申请外小Ⅱ类和其它小学学位的,《房屋租赁凭证》签发时间或《内地居民采集表》的首次录入时间须在2020年8月1日之前,《房屋租赁凭证》租期最短须包含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提供集体宿舍住房资料的,需提供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或物业管理费等任意一种缴费单据(需提供2020年3个月、2021年2个月的单据)。
③对于学位住房实际居住情况,将只核查未在盐田区域内实际居住的申请人。
④非自有产权房的须提供由业主签字并按手印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模板,见“(一)深圳户籍儿童”,“特别说明”中的“④”点。
5.父母在深就业证明材料:
父母均为非深户籍的,截至2021年4月1日,父母至少一方须提供满1年的具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功能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父母一方为深圳户籍的,免提供社保资料,只需提供父母一方的身份证。
6.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及核对:同深圳户籍儿童。
以上资料除6外,均须验原件。
(三)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
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学位申请材料具体说明
(一)户籍资料
若申请学位的儿童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需另提供出生证、结婚证等亲子或夫妻关系证明材料;若父母离异或一方死亡,只需提供监护一方的相关资料,但同时还要提供离婚证明或死亡证明。
(二)住房证明资料
1.属于自购房的
(1)提供房产证明的,用途必须为住宅(含商务公寓),产权人须为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产权房产权份额须大于50%(不含50%);(2)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抵押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3)提供其祖辈在学区内自有合法房产的,该儿童及父母的户口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均在同一户口本上,其它亲戚朋友的产权房不予认可。(4)已转让的房产不予认可。
2.属于租房的
(1)租期要求按“五、学位申请资料”中的“住房证明材料”的要求执行,全区不认可合租房。(2)必须是盐田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住宅或商住两用出租屋,不能是商铺、厂房、仓库、办公场所等。(3)若住宅承租人是祖辈,该儿童及父母须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均在同一户口本上,其它亲戚朋友为承租人的租赁凭证或与房东私签租房协议不予认可。
3.住在原居民祖屋、祖辈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保障性住房及集体宿舍的
(1)属于原居民祖屋和祖辈房的,提供社区工作站开具的《内地居民采集表》;(2)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3)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4)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5)住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提供盐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6)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提供父母单位集体宿舍来源证明(宿舍建房许可证或单位名下房产证或单位名下租赁凭证等来源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父母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或社保清单、社区工作站开具的《内地居民采集表》。
(三)社保资料
社保资料的提供方法如下:1.若父母一方或双方是深户,不需要社保资料,只需提供深圳身份证;2.若父母双方为非深户的,需提供父母一方在深圳参保的社保资料;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需提供父母一方在深圳发放的退休证和退休前在深圳缴纳社保连续满1年以上的社保清单。
(四)非亲生父母抚养或监护的适龄儿童入学资料提供方法
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及收养人的相关资料;属于监护关系的,需提供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及监护人的相关资料。
学位住房锁定说明
全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学位房锁定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一)一套住房(含自购房、集资房、自建房、军产权、祖辈房、租房、廉租房、单位宿舍、保障房等)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自购房的,监护人房产份额需在50%以上(不含50%);同一法定监护人有多名子女的,同一套住房可用于其所有子女申请学位;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名下住房申请学位的,该住房只能用于其一个子女家庭的孩子申请学位;租房的,不认可合租。
(二)对全区新生和插班生学位申请的住房进行锁定。占用该住房学位的学生在读期间,该住房不能再次用于非同一监护人子女的学位申请。成功申请小一学位的学位住房锁定6年,成功申请初一学位的学位住房锁定3年。插班生学位住房被锁至该生学段毕业。
(三)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盐田区外国语学校按照《关于盐田区试行义务教育阶段学位住房锁定的温馨提示》从2019年4月12日起开始实行学位住房锁定。其他学校按照《盐田区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位住房锁定的温馨提示》从2019年10月11日起开始实行学位住房锁定。“温馨提示”发布之日前已在盐田区内办理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及业主本人产权证可同时受理学位申请。
(四)学位住房锁定与学籍挂钩,建立学籍即被锁定,毕业后锁定自动解除。学段内中途转学的,家长需向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申请解除学位住房锁定。
(五)全区的学位住房锁定情况将在每年的9月30日更新一次。锁定情况登录“盐田区学区房使用情况查询系统”进行查询,查询网址:http://ytjjk.sz.edu.cn/visitytgbxyxqfcx。
学位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请学位 (5月27日—6月3日)
1.※5月26日开通试报名功能,请注意试报名并非正式报名,所填信息将在正式报名前全部清空。
2.5月27日上午9:00小一网上报名系统正式开通,请按时登录盐田区政府在线—政务服务—重点办事服务—学位申请(http://www.yantian.gov.cn/cn/service/zdywly/xwsq/),点击“网上报名通道”栏目下的“小一学位申请”进入小一学位申请页面(或者直接键入报名系统网址:https://ytzs.yantian.org.cn/visitytgbxyjz)。登录后,凭儿童身份证号等证件号进入,填写相关信息,确认信息无误保存后,打印《盐田区2021年秋季小一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家长网上申请通道将于6月3日下午17:00关闭。
3.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以下统称为“外小”)的Ⅱ类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27日9:00—5月31日17:00,之后Ⅱ类申请人申请通道关闭。6月1日上午12:00前,报名系统网站上将公布外小Ⅱ类生源的积分情况。届时请外小Ⅱ类申请人关注自身的积分情况,积分不够的,请在6月3日17:00前将第一志愿调整为住房所在的学区学校,以免影响到学区学校的录取。
4.其它小学和外小Ⅰ类申请人的网上报名时间是5月27日9:00—6月3日17:00。6月2日和3日的上午12:00前,报名系统网站上将公布当天各学校的报名人数及积分情况,以方便家长据此调整志愿。
(二)学校初审申请资料(6月7日—6月11日)
学校视情况分批错峰组织家长到学校初审入学资料。家长应携《盐田区2021年秋季小一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入学申请资料原件,到第一志愿学校初核资料(无需到第二志愿学校再交验资料)。入学申请资料齐全的,学校初审人员在两份《申请表》上签字盖章,一份给家长,一份学校留存,并出具《盐田区2021年小一学位申请初步受理回执》;学校初审不合格的,学校在《申请表》上标明原因,退回材料,不发《回执》。
温馨提醒:我区今年继续实行无纸化招生,家长无需上交入学申请资料复印件。
(三)学校公布预录取情况 6月16日
6月16日下午5点后,学校在公示栏公示预录取学生积分情况。
(四)入读资格审核 ( 6月17日—7月5日)
教育部门对家长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联网比对、核验。凡经查实,提供虚假或过期材料的,盐田户籍适龄儿童不保证就近入学,非盐田户籍适龄儿童不再受理学位申请。学校于7月7日将申请者的资料审核情况公布于学校大门口公示栏内。
(五)复核审核结果 (7月12日—7月19日)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家长需进一步核实网上信息填写是否正确,若网上信息填写错误,须在7月11日前,提请学校对网上信息进行修改,教育部门将组织二次核验。
(六)公布录取名单 7月21日
学校于7月21日下午5点公布录取名单,家长可在学校大门口公示栏查看录取情况。
(七)新生注册 (8月25日—8月28日)
学校在此期间,自行安排新生注册时间。家长可通过学校门口公示栏及学校咨询电话等了解注册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
了解学区划分、招生办法及积分办法
1.查看本指南中“招生办法”、“学区划分”(点击此处查看)及“积分入学办法”(点击此处查看)项。
2.关注微信公众号“深圳市盐田区教育科学研究院”查看招生推送信息。
3.登录盐田区政府在线—政务服务—重点办事服务—学位申请(http://www.yantian.gov.cn/cn/service/zdywly/xwsq/),点击“办理事项”栏目下的“小学”,查看相关内容。
4. 5月24日下午,见居住地附近小学门口公示栏。
相关部门咨询电话及地址
(一)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田心小学 25358746 教科院附属田东小学 25214216
外国语小学 25369258 林园小学 25163489
海涛小学 25264177 外国语小学东和分校 25270720
盐港小学 25202872 乐群实验小学 25203884
中山纪念学校 25288838 梅沙未来学校 25060430
云海学校22740349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二)区教育局
基础教育科 25228527 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楼1118室
(三)区计生部门
区卫生健康局家庭发展科25293562 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楼1026室
沙头角街道计生窗口 25550481 沙头角田心东路66号
海山街道计生窗口 22320019 海山路77号悦林大厦1楼
盐田街道计生窗口 82632367 盐田东海四街2号1楼
梅沙街道计生窗口 25254563 大梅沙环梅路22号
中英街管理局社区建设办 25357047 中英街环城路12号
(四)各租赁管理部门
沙头角街道租赁所 25557683 沙头角田心东路66号
海山街道租赁所 25556123 海山路77号悦林大厦1楼
盐田街道租赁所 25203012 盐田东海四街2号1楼办证大厅
梅沙街道租赁所 25060815 环梅路22号梅沙街道社区服务中心1楼
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5365253 盐田区沙深路112号建工大厦11楼
(五)社保部门
盐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地址: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楼14楼,咨询服务热线:25352925。
温馨提醒
(一)请家长认真阅读本指南,提前备齐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虚假的,学校将不予受理。没有按时上网申请学位或向学校递交资料的,学校不保证提供学位。网上申请学位必须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以免影响就读资格审核及积分排位。
(二)普通学校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按照《关于开展我市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深残联﹝2007﹞2号)要求办理。经评估,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凭评估结果及其它报名资料到所属学区学校报名。
办理随班就读评估时间为5-7月间,评估单位为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深圳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深圳市布吉镇西环路138号),预约电话为:89468832。盐田区特教班秋季小一新生同时招生,有就读需要的适龄残疾盐田区户籍儿童,可联系电话25228527进行咨询、报名。
(三)军人子女申请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除按时网上提交学位申请外,请家长于5月26日前到盐田区人武部政治工作科登记备案。备案地址为盐田区洪安路70号4楼405室,联系电话为18289285029、25206111。备案材料包括:
1.《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
2.《军人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备案表》;
3.相关证明材料:
⑴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⑵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
⑶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或单位宿舍证明;
⑷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四)学校在办理新生入学手续时,需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请家长提前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