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标准
(1)70至79周岁每人每月200元;
(2)80至89周岁每人每月300元;
(3)90至99周岁每人每月500元;
(4)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1000元。
申请条件
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本市户籍老年人可以申请高龄老人津贴。
申请方式
(1)无感申办。
民政部门通过颐年卡采集形成老年人电子档案,在户籍老年人年满70周岁前2个月,通过市政务短信平台推送高龄老人津贴申请提示短信。老年人短信回复“同意”,视为提出申请;否则视为未提出申请。
(2)线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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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线下申请。
老年人亲属可以协助办理高龄老人津贴申请,社区工作人员应当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现场申请服务。
发放流程
依托智慧养老平台和颐年卡介质,实现每月高龄老人津贴审核、发放工作全程网上办:
(1)社区工作机构对每月发放明细表进行初审后,于每月10日前将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明细表提交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
(2)街道办事处于每月15日前完成高龄老人津贴审核确认,于每月20日前发放高龄老人津贴至颐年卡金融账户,并在发放清单明细中统一备注“深圳市某年某月高龄老人津贴”。
补贴发放到哪里
颐年卡金融账户,并在发放清单明细中统一备注“深圳市某年某月高龄老人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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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老人津贴变更和终止
1、享受高龄老人津贴的老年人户籍迁出本市的,迁出区应当根据公安户籍信息,从户籍迁出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老人津贴。老年人户籍迁出后再次迁入本市的,可以按照程序重新申请高龄老人津贴。
2、享受高龄老人津贴的老年人户籍在本市内跨区迁移的,不需要重新提出申请。迁出区于迁出次月起停止发放,迁入区自落户次月起发放。
3、未按照规定参加资格认证的,高龄老人津贴从次月起停止发放。老年人可以通过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方式重新认证。重新进行资格认证后,高龄老人津贴自审核通过当月起继续享受,停发期间的高龄老人津贴从停止发放的当月起予以补发。
4、高龄老人津贴于老年人死亡的次月起停止发放。
老年人的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应当在老年人死亡30日内主动向其户籍所在社区工作机构报告。
相关问答
1.问:高龄老人津贴无感申办的流程是什么?
答:民政部门通过颐年卡采集形成老年人电子档案,在户籍老年人年满70周岁前2个月(即年满69周岁10个月、69周岁11个月),会连续两次向持有效颐年卡的户籍老年人发送申请提示短信(每月发送一次),老年人短信回复“同意”,视为提出高龄老人津贴申请;否则视为未提出申请。如果在推送第一次提示短信时,老年人已经短信回复“同意”,则不再发送第二次。
2.问:高龄老人津贴“无感申办”发送短信的手机号码来源于哪里?手机号码发生变更后,怎么处理?
答:高龄老人津贴“无感申办”发送短信的手机号码为老人在颐年卡发卡行办理颐年卡时留存的手机号码。因此,若该手机号码发生变更,应当在15日内向颐年卡发卡行报告更新。一般为老年人持本人身份证和手机(用新号码的手机)前往发卡行任一网点进行更新,其他特殊情形可咨询银行工作人员。
3.问:智慧养老系统发送的“无感申办”短信在多久以内回复有效?
答:在老年人年满70周岁当月之前回复短信都有效,在年满70周岁当月开始回复的都不再有效。如果老年人在年满70周岁后申请高龄老人津贴,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方式申请。
4.问:享受高龄老人津贴待遇的老年人如何做资格认证(年审)?
答:根据《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享受高龄老人津贴的老年人应在每年5月和11月进行资格认证。市民政局通过大数据比对的方式,自动为部分正在领取高龄老人津贴的老年人完成资格认证。剩余未通过大数据比对认证的老年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资格认证:
(1)老年人可以在线上进行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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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线进行资格认证的老年人,可以到社区主动完成核验,出行困难或异地老年人,可联系社区工作人员协助认证。老年人的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应当对老年人资格认证给予帮助。
未按照规定参加资格认证的,高龄老人津贴从次月起停止发放。老年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重新认证。重新进行资格认证后,高龄老人津贴自审核通过当月起继续享受,停发期间的高龄老人津贴从停止发放的当月起予以补发。
5.问:广东省政务服务网、“i深圳”APP等平台的高龄老人津贴资格认证功能,仅在每年5月和11月对外开放吗?
答:不是。高龄老人津贴线上资格认证功能于2021年5月上线,享受高龄老人津贴待遇的老年人可在每年5月和11月按规定参加资格认证,未在5月和11月进行资格认证的老年人可在其他月份进行补充认证。
6.问:若在5月或者11月,通过除“无感申办”以外的其他方式申请且符合发放条件的老年人,是否还需要做当年度资格认证?
答:5月份通过除“无感申办”以外的其他方式申请且符合发放条件的,不需要再做当年度5月的资格认证,但仍需参加当年度11月的资格认证;11月通过一窗或者现场申请且符合发放条件的,不需要再做当年度11月的资格认证,但仍需参加次年的资格认证。
7.问:若通过“无感申办”的方式完成高龄老人津贴的申请,在5月或者11月即可开始享受高龄老人津贴待遇的老年人,是否还需要做当年度资格认证?
答:需要。通过“无感申办”的方式完成高龄老人津贴的申请,在5月开始享受津贴待遇的老年人,需要按规定分别在当年度5月和11月参加资格认证;通过“无感申办”的方式完成高龄老人津贴的申请,在11月开始享受津贴待遇的老年人,需要按规定在当年度11月参加资格认证。
8.问:若在当年度5月未参加资格认证,而在当年度11月进行补充认证了,是否还需要参加当年度11月的资格认证?
答:不需要。
9.问:若跨年度补充认证时间与次年正常认证时间(即次年5月、11月)相重合,需要认证几次?
答:认证一次即可。例如:在2021年11月应认证而未认证的老年人,在2022年5月进行补充认证了,就不用再参加2022年5月的资格认证,但仍需要参加2022年11月份的资格认证。
10.问:享受高龄老人津贴的老年人因年龄变化需要调整发放标准或者户籍迁移的,该如何做变更?
答:(1)高龄老人津贴因年龄变化需要调整发放标准的,不需要提出变更申请,自动调整发放标准。
(2)享受高龄老人津贴的老年人户籍迁出本市的,高龄老人津贴从户籍迁出次月起停止发放。老年人户籍迁出后再次迁入本市的,可以按照程序重新申请高龄老人津贴。
(3)享受高龄老人津贴的老年人户籍在本市内跨区迁移的,不需要重新提出申请。迁出区于迁出次月起停止发放,迁入区自落户次月起发放。
11.问:如何申请终止发放高龄老人津贴?
答:高龄老人津贴于老年人死亡的次月起停止发放。社区工作机构借助深圳市智慧养老管理平台进行核实确认老年人生存状态。老年人的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线上申请终止发放;也可在老年人死亡30日内主动向其户籍所在社区工作机构报告;未按时报告的,老年人户籍所在社区工作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
12.不进行资格认证会怎么样?
根据《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未按照规定参加资格认证的,高龄老人津贴从次月起停止发放。老年人重新进行资格认证后,高龄老人津贴自审核通过当月起继续享受,停发期间的高龄老人津贴从停止发放的当月起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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