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相关规定,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需于每年12月进行确认。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还未确认扣除信息的朋友们抓紧时间!
填报时间
即日起至12月31日都可以填报,未及时填报修改当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将会直接顺延至次年。
住房坐落地址:填写纳税人租赁房屋的详细地址,具体到楼门号。 租赁期起、租赁期止:填写纳税人住房租赁合同上注明的租赁期,截止日期,具体到年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住房租赁合同编号(非必填):填写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编号。 出租方(个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租赁房屋为个人的,填写本栏。具体填写住房租赁合同中的出租方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出租方(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租赁房屋为单位所有的,填写单位法定名称全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工作城市:填写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无任职受雇单位的,填写其办理汇算清缴地所在城市。 关注【深圳城事攻略】微信公众号,发送消息【个税】获取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入口、各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申报指南。 阅读推荐 》》2023深圳子女教育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指引(时间、条件、入口、流程) 》》2023深圳继续教育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指引(时间、条件、入口、流程) 》》 2023深圳大病医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指引(时间、条件、入口、流程) 》》2023深圳住房贷款利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指引(时间、条件、入口、流程) 》》2023深圳赡养老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指引(时间、条件、入口、流程) 》》2023深圳婴幼儿照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指引(时间、条件、入口、流程)填报注意事项
填报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