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间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预申请并上传材料图片,后台业务员对材料进行预审核,并短信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预审核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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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理
参保人将材料邮寄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部门或备齐材料到就近的已开通医保业务的区(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业务员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且报销必备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出具《收件回执》、《受理通知书》,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但报销必备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业务员告知申请人办理业务所需材料,出具《指引告知书》;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受理部门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承办、审核(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后,后台业务员5个工作日内审核报销法定条件是否符合、时效是否正确,同时,还需确定是否需要提交补充材料,如需补充,应当2个工作日内发放《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参保人需在收到补正材料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齐材料,逾期不补正的,业务员按已有材料做出核准或不予核准决定;
不予核准的情形,如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可在备齐材料后于法定有效期内按规定重新提出申请。审核岗工作人员对报销清单进行详细审核,确认无误后将该业务发送给审批人。
4.审批(5个工作日)
复核岗工作人员对初步报销决定进行复核审批,作出决定。
予以核准的,出具《深圳市生育医疗保险费用报销业务待遇核准决定书》;
不予核准的,出具《深圳市生育医疗保险费用报销业务待遇不予核准决定书》。
如审批人在核对信息时发现承办人审核结果有误的,可将任务退回给承办人重新承办。
情况复杂或者特殊情况下,延期10个工作日。
对涉嫌作假等特殊案件需要进行真实性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工作需于60日内完成。
进行调查核实的案件,调查核实所需时间独立计算,不计入办理时间。
5. 办结与送达
业务办结后,文书根据参保人意愿,选择邮寄送达或者窗口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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