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
1.房屋租赁凭证
租赁有产权证明住房的租户,须在2022年6月30日(含当日)前办理《房屋租赁凭证》(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且租赁期限至2023年9月30日(含当日)之后,同时监护人及学位申请人须在2022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到社区网格中心办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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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口信息登记
租户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其租住房屋只适用于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住宅类房屋。租户须在2022年4月30日前(含当日)到社区网格中心办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含监护人及学位申请人)。网上预报名时,需提供监护人和房屋产权人签订的《福田区学位申请房屋产权人知情书》(此前与房屋产权人签订的《房产学位申请授权书》同样有效)。
注:房屋租赁凭证(红本)未停止办理,租住能办理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住宅类房屋,申请学位时必须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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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申请人入读福田辖区公办学校,将对登记的房屋信息进行学位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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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取消计生证明
2022年秋季义务阶段开始,福田区不再验核计划生育信息,同时取消独生子女加分。
南山区
关于2023年以租房形式申请学位的证明材料说明
一、使用《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申请公办学位的办证要求
租赁有合法产权证明住房的租户,须在2022年4月30日(含)前办理《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且租赁有效期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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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公办学位的相关要求
1、租户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其租住房屋只适用于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特殊住宅类房屋,且用于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未被锁定。租户须在2022年4月30日(含)前到社区网格中心办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内地居民采集表》,含监护人及学位申请人);须能够提供学位申请家庭与学区内房屋业主签订的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的租房合同,且合同有效期到2023年12月31日(含)之后。
2、出租、承租双方信息发生变化时,应主动如实向有关部门进行居住信息登记更新,保证其所申报的信息真实准确。
3、学位申请人父母须对其所提供的居住信息、租房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教育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上门进行实际居住情况核查,如发现学位申请家庭没有实际居住或提供虚假居住材料申请学位,将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资格并将相关线索报告公安机关做进一步处理;如已入读公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涉事学生学籍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处理。
(三)如学位申请人成功入读申请的公办学校,将对提供的房屋信息按相关规定进行学位锁定。
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2022年具体的招生政策、申请条件和办法等以正式发布的2022年新生入学申请指南为准。家长可先登录“南山教育在线”官网(网址:点此进入)或关注“南山教育”微信公众号,参考南山区2021年公办学校新生入学申请指南,并密切留意市、区有关今年招生政策的最新信息。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0755-26486070。
宝安区
关于2022年秋季及2023年以后义务教育入学有关事项的温馨提醒
为方便广大家长提前做好适龄儿童、少年2022年秋季及2023年以后义务教育入学的准备工作,现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申请学位所需资料
(一)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材料
1.身份证明: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2.住房证明: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实际居住的租房且经过备案或登记居住信息)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证明。深户无房租房的学生需要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本年度出具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均没有本市商品房(含房产信息登记部门能查询到的私宅)的证明。
(二)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材料
1.身份证明: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市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住房证明: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实际居住的租房且经过备案或登记居住信息)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证明。
请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家长要特别留意居住证是否具有使用功能、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否正常缴交、时限是否符合文件要求等事项。
(三)港澳籍儿童:
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按非深圳户籍儿童参与积分排队。需提交以下材料:
1.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3.住房证明: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实际居住的租房且经过备案或登记居住信息)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证明;
4.父母社保信息;
5.由深圳市或各区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四)台湾籍儿童:
需提交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3.住房证明: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实际居住的租房且经过备案或登记居住信息)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证明。
二、关于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学位的温馨提醒
(一)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公办学位房屋性质要求
已办理且满足招生要求的《房屋租赁凭证》依然有效,深圳户籍按居住时间加分,非深户籍按社保时间加分。如已办理的《房屋租赁凭证》未满足招生要求,或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也可以使用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但只适用于租住无产权的住宅类房屋,且居住时间不再加分。如居住信息登记在已被学位锁定的房屋,则无法使用该房屋地址申请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如申请人成功入读申请的公办学校,将根据登记的房屋信息进行学位锁定。
(二)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公办学位的材料要求
使用《房屋租赁凭证》申请学位所需材料参照事项一要求。
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公办学位还须提供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学区房使用授权书》、房屋权属证明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登记查询单》等材料。非深圳户籍申请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网站或“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下载打印《居住登记查询单》,作为申请学位的居住信息登记证明;深圳户籍申请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联系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查询本人登记在学区范围内的居住信息,并完整地记录最新一条满足居住时间要求的“登记房屋地址”信息,在申请学位时完整地填入报名系统。
1.对登记时长要求:须在其所申请学校学区范围内连续登记满1年以上,即须在前一年8月31日(含)前进行登记。搬家换房必须在同一学区,申请学位时《居住登记查询单》新住址入住登记日期与旧住址搬离登记日期间隔不能超过90天。
2.对租赁合同要求:能够提供学位申请家庭与学区内房屋业主签订的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的租房合同,且合同有效期到入学当年的12月31日(含当日)之后。
3.对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真实性要求:
(1)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应当及时、主动向公安机关、社区网格管理中心如实申报居住信息登记,及时更新实际居住信息状态,确保居住信息登记准确无误。
(2)为保证使用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过程透明、意愿真实、程序严谨,学位申请家庭须对其提供的租房合同、《学区房使用授权书》的内容真实性负责,保证其签订的租赁合同、《学区房使用授权书》能真实表达双方意愿。一旦承租家庭利用其所申报的房产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宝安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房制度试行办法》锁定用于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
(3)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居住信息是申请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的必要条件,是就近入学的依据,也是学位申请人父母应尽的义务。学位申请人父母对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一旦发现学位申请家庭使用虚假居住材料申请学位,教育行政部门将立即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资格并将相关线索报告公安机关做进一步处理;如已入读公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涉事学生学籍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处理。
三、其它重要提醒
(一)关于住房材料的要求和时限
宝安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自2018年起全部实行了学位房制度,2022年秋季及以后将继续实行学位房制度,申请宝安区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的所有深圳户籍、非深圳户籍学生(含港澳台籍学生)都必须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住房材料。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对夫妇的一个或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实行学位房制度的所有学校使用过的房屋信息被锁定,学生在读期间(小学6年、初中3年)该房屋不能再次用于申请学位(同一对夫妇有多个子女申请学位的不受此锁定限制),请家长务必查询住房是否已被锁定,提前做好准备。
其中住宅类《房屋租赁凭证》、《居住登记查询单》、住房租赁合同及其他类特殊住房的时限要求:2022年秋季及2023年以后入学的,须入学前一年的8月31日(含当日)前办理。办理时间以登记(备案)盖章时间为准,租赁期限的终止时间,必须是入学当年的12月31日(含当日)之后。
(二)关于社保参保时间
自2019年起,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须满1年。连续满1年的计算,以申请学位当年4月30日为基点向前倒算,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
(三)关于身份证办理
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必须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请家长提前办理。
(四)关于招生政策优化
2022年秋季及以后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将在现有共享、分享、单享学区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招生政策,确保招生工作更加科学、合理,请家长密切留意市、区有关招生政策的最新的信息,并提前相关准备。如果市政府、市教育局出台有关新文件、新政策,则按新规定执行。各家长可通过微信关注“宝安教育”公众号,及时了解最新招生信息。
龙岗区
2023年以租房形式申请学位的有关提醒
1、租住在有产权住宅类房屋(商品房)的家庭,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应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租赁期限应至少包含2022年8月31日至2023年9月30日,且备案时间须在2022年8月31日(含当日)前。
2、租住在无产权住宅类房屋的家庭,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应提供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登记时间须在2022年8月31日(含当日)前。
盐田区
尊敬的家长:
为帮助家长朋友们提前做好适龄儿童、少年2023年秋季入学的申请资料准备工作,现就盐田区2023年秋季小一和初一学位申请资料准备工作温馨提醒如下:
(适用对象:2023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人的家长)
一、学位申请对象
(一)小一学位申请对象
申请人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此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其父母在盐田区居住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且在盐田区居住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盐田区居住满1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二)初一学位申请对象
申请人为2023年小学毕业生,其父母在盐田区居住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2、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且在盐田区居住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4、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盐田区居住满1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二、学位申请所需资料
(一)深圳户籍申请人
1、《盐田区2023年秋季小一/初一学位申请表》(报名期间网上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
2、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迁入深圳户籍的时间需在网上报名启动之日前),申请小一学位的还需儿童出生证。
3、住房证明材料:
(1)自有产权住房:
①请提供申请人父母产权份额在50%以上(不含50%)且有效的《房产证》、《不动产证》;
②尚未取得产权证的,请提供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和《入伙通知书》。
③购房时间须在2023年4月1日前。
(2)非自有产权住房:
①请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无《房屋租赁凭证》的,居住信息核验办法按照2022年的招生办法执行),《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
②E类(深圳其它区户籍租房),需提供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其它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查询记录。《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须在2023年4月1日前,租期最短包含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其他居住证明材料》作为实际居住依据不纳入积分,首次录入时间须为2023年4月1日前;《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须由业主签字并按手印。
③非自有产权住房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和东和分校I类学位(学区生源)的,《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或《其他居住证明材料》的首次录入时间须在2020年2月28日之前;I类学位申请人租房不满3年但符合其他学校入读条件的,小学拟调剂为海涛小学第一志愿生源,初中拟调剂为盐田街道片区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第一志愿生源。
4、深圳市以外小学毕业生申请初一学位时还需提供《2023年春季就读小六在校生证明》。
以上资料均须验原件。
(二)非深圳户籍申请人
1、《盐田区2023年秋季小一/初一学位申请表》(报名期间网上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
2、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申请小一学位的还需儿童出生证。港澳籍申请人还需提供港澳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含回乡证),以及由深圳公证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父母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3、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发证时间须在2023年4月1日前且在有效期内。若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深圳户籍的,则只需提供其深圳居民身份证。
4、住房证明材料:
(1)自有产权住房:
①请提供申请人父母产权份额在50%以上(不含50%)且有效的《房产证》、《不动产证》;
②尚未取得产权证的,请提供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和《入伙通知书》。
③购房时间须在2023年4月1日前。
(2)非自有产权住房:
①请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申请人监护人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
②F类(非深户租房),需提供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其它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查询记录(深圳市不动产信息)。《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须在2022年4月15日前,租期最短包含2022年4月15日至2023年8月31日;《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作为实际居住依据不纳入积分,首次录入时间须为2022年4月15日前;《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须由业主签字并按手印。
③非自有产权住房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和东和分校I类学位(学区生源)的,《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或《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的首次录入时间须在2020年2月28日之前;I类学位申请人租房不满3年但符合其他学校入读条件的,小学拟调剂为海涛小学第一志愿生源,初中拟调剂为盐田街道片区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第一志愿生源。
5、父母一方在深参保的社保卡:截至2023年4月1日,需提供满1年的在深社保,缴纳险种要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6、深圳市以外小学毕业生申请初一学位时还需提供《2023年春季就读小六在校生证明》。
以上资料均须验原件。
(三)享受优惠政策的申请人
除按户籍类别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
(四)学位住房延迟锁定的说明
盐田区自2020年秋季全面实行学位住房锁定政策,用以申请学位的住房应具备25位房屋编码,并符合进行锁定的其他规范条件。以下情况可延迟锁定:
1.受房屋拆迁影响不能提供有效住房申请材料的:请提供原《房产证》复印件、《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学区内实际居住的其它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凭证》或《内地居民采集表》)。
2.其他未取得《入伙通知书》的辖区购房申请人:请提供2023年4月1日之前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和银行按揭贷款相关证明材料、学区内实际居住的其它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凭证》或《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或其他居住证明材料)。
上述情况按自有产权房类型提交材料并积分,按房产房屋地址当年所在的学区申请学位,同时申请人须按要求签署学位住房延迟锁定承诺书,承诺同意在获得产权证后随即锁定本住房学位信息。
(五)重要提示
学位住房要求实际居住,区教育局将严格核查学位住房实际居住情况。对于提交《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的,区教育局将在新生正式录取之前,严格核查《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的相关信息。请家长务必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对于提交虚假材料的,区教育局将取消申请人的入读资格。
学区划分
(一)2023年秋季学期学区有所调整,详情以2023年秋季小一、初一招生指南为准。
(二)2023年秋季学期,将有山海小学(暂用名)九年一贯制学校建成开办,学区划分等政策可能重新调整,敬请关注盐田区教育局的相关通告。
其他注意事项
1.2023年秋季招生,若国家、省、市有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2.住房学位锁定情况请关注【深圳城事攻略】微信公众号,发送消息【锁定】获取房屋锁定情况查询入口。
3.盐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25228527。
房屋租赁凭证办理入口
关注【深圳城事攻略】微信公众号,发送消息【房屋租赁】获取房屋租赁凭证办理入口和办理指南。
房屋租赁凭证线上办理完成后可以邮寄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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