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深圳光明区秋季转学插班报名指南

2022-06-21编辑:Renee
【导语】:6月,深圳光明区发布《光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如需要转学到深圳光明区中小学的小伙伴已经要码住报名时间、报名材料、招生计划、报名入口等信息。

各中小学、各位家长:

根据《光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深光教〔2022〕159号)要求,光明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插班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申请对象

光明区义务教育学校插班生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同学区的公办学校不能互转。

1、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2、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3、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报名时间

2022年6月15日(星期三)上午9:00至6月17日(星期五)下午5:30(公办、民办学校插班同步进行)。

报名入口

插班生报名只能填报一个志愿,公办学校需按学区填报,民办学校可在光明区范围选择填报。

方式一:电脑端报名

报名入口:关注【深圳城事攻略】微信公众号,发送消息【插班】获取电脑端报名入口

填写申请资料信息,并将相应的入学申请材料进行扫描或拍照(保证清晰、完整),通过电脑同步上传至招生系统。

方式二:手机端

报名入口:关注【深圳城事攻略】微信号,发送消息【插班】获取电脑端报名入口

填写申请资料信息,并将相应的入学申请材料进行扫描或拍照(保证清晰、完整),通过手机同步上传至招生系统。

方式三:手机APP

打开手机APP“i深圳”,切换到“光明区级门户”(或点击区级服务模块,选择“光明区”,进入“光明区级门户”),在“精选主题”模块进入“教育服务专区”,选择插班学位申请。报名流程与第一种方式相同。

网上报名期间,区教育局将在学位申请网站每天公布截至当天下午5:00(最后一天为上午11:30)时各学校报名数据,包括招生计划、报名人数(含各类型报名具体人数)、初步录取积分等信息。家长可根据自身情况,调整填报学区内学校。

报名材料

一、适龄儿童为深圳户籍

1.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2.住房证明(根据实际居住情况提交一种):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居住成员需做好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祖屋、集资房、自建房证明样稿请在学位申请网站下载。

(1)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申请学位时有正式入伙通知书),提供复印件的,需同时上传“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获取方法见本条“特别提醒”);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2)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公共租赁房的情况,需家长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3)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4)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5)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6)居住信息登记: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

二、适龄儿童为非深圳户籍

1.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簿、身份证;父母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特区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具有深圳户籍。港澳籍儿童还需核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证明。

2.住房证明(根据实际居住情况提交一种):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居住成员需提供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祖屋、集资房、自建房证明样稿请在学位申请网站下载。网上报名时上传“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获取方法见本条“特别提醒”)。

(1)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申请学位时有正式入伙通知书),提供复印件的,需同时上传“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获取方法见本条“特别提醒”);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2)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21年5月3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22年9月30日以后;公共租赁房的情况,需家长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3)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4)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5)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6)居住信息登记: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家庭在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且光明区实际居住满一年(2021年5月31日前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

3.社会保险要求: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获取方法见本条“特别提醒”),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一年,即2021年6月开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均需连续不中断,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

三、适龄儿童为台湾户籍

1.儿童出生证明、儿童及其父母《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

2.住房证明(根据实际居住情况提交一种):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居住成员需提供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祖屋、集资房、自建房证明样稿请在学位申请网站下载。

(1)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申请学位时有正式入伙通知书),提供复印件的,需同时上传“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获取方法见本条“特别提醒”);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2)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公共租赁房的情况,需家长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3)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4)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5)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6)居住信息登记: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

四、享受相关政策优待、优惠人员的子女

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及复退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持“鹏城优才卡”或高层次人才证书等享受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实施教育优待优惠政策。

1.根据适龄儿童户籍情况提供相应的学位申请材料;

2.提供享受优待、优惠政策的有关证明材料。

五、特别提醒

1.“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获取方式:打开手机APP“i深圳”,切换到“光明区级门户”(或点击区级服务模块,选择“光明区”,进入“光明区级门户”),在“精选主题”模块进入“教育服务专区”,在“其他服务”栏选择下载。

2.军人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需在当年4月30日前到光明区人武部政治工作科(地址:光明大街与柑山路交界处,联系电话:27405749)登记备案,备案材料包括:

(1)《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

(2)《军人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备案表》;

(3)相关证明材料: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

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或单位宿舍证明;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招生计划


学区划分

公办初中学区划分

备注:光明区高级中学、深圳实验光明学校初中部为全寄宿制。深圳技术大学附属学校(光明)2022-2023学年借址玉律学校办学。长圳学校初中部2022-2023学年借址深圳大学附属实验中学办学。

公办小学学区划分

备注:光明区龙豪小学2022-2023学年借址光明区高级中学办学。

积分入学表

备注:

(一)尾数超过15天按1月计算,不满15天按半月计算。积分计算截止日期为申请入学当年4月30日。

(二)学区内光明户籍:指的是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在学区范围内。

(三)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

(四)其他住房是指拥有合法产权房和租房(持有红本《房屋租赁凭证》)之外的其他类型的住房,其中光明户籍拥有如下特殊住房可计算居住时长加分:

1.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2.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3.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五)学位类别以学位申请时核定为准,通过学校初审后将不予变更。台湾地区户籍儿童、少年与深圳市其他区户籍儿童、少年同等待遇;非深圳户籍儿童、少年包括港澳户籍儿童、少年。

(六)中山大学深圳附属学校首先面向中山大学深圳校区全职在编教职工子女(含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职工子女)招生,剩余学位供学区内其他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学。

(七)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复退军人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持“鹏城优才卡”或高层次人才证书人员子女、抗疫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等优待、优惠对象按相关政策落实公办学位。

志愿填报规则

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需填报三个志愿:第一、二志愿可填报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第三志愿为民办学校志愿,必须填报。第一志愿需按学区填报,第二、三志愿可填报光明区范围内学校。申请信息保存成功后,报名系统将自动计算适龄儿童、少年的初步积分,最终积分以各职能部门审核为准。网上报名期间,区教育局将每天公布各学校第一志愿报名人数、学位类型明细、初步录取积分等信息。

录取规则

(一)各学校按按志愿顺序录取,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相同志愿,按学位类型顺序录取,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第六类〉第七类〉第八类;相同学位类型,按积分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前一类型不能全部录取时,不再进行下一类型的录取;当多个申请人积分与录取分数相同且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二)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第一志愿报民办学校的,按照本条第(一)款办法录取。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第一志愿填报民办学校的,首先录取本校直升的学生(本校六年级毕业且第一志愿填报本校),本校直升的学生未超过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本校直升的学生超过招生计划时按本条第(一)款办法录取;本校直升的学生录取完成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再录取其他第一志愿申请本校的学生,按照本条第(一)款办法录取。

(三)资料审核合格,所有志愿均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家长可联系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由相应学校报区教育局审核录取。被民办学校录取,按时报到注册的,可以到就读的民办学校申请学位补贴。

招生程序

申请材料初审

6月18日至6月22日,学校工作人员在招生系统进行初步验核,根据材料情况做初审通过或否决操作。

资格审核

6月23日至7月22日,区教育局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电子比对申请材料。期间,家长自行登录插班生学位申请系统查看情况反馈。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自行咨询有关部门。除审核失误外,其他情形(包括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审核不合格的)不允许补交材料。

学位安排及录取

8月中旬。区教育局按照积分入学办法所述规则,公民办学校均进行积分录取,当多个申请人积分与录取分数相同且超出招生计划时,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完成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区教育局将公开发布,资料总审核结果通过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可于指定时间内在报名系统中把志愿修改成意向学校(只能修改志愿及确认年级、居住地址,其余地方不能修改),只能修改一次。区教育局按照积分入学办法录取。录取学校在学校门口张榜公布录取名单,并及时通知家长注册事宜。资料审核合格但由于积分不够未被录取的,家长可于8月30日前联系仍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由学校报送区教育局后录取。

办理转学

开学后一周内,学校指导家长完成转学流程。

咨询电话

0755-88211352,0755-88211307

温馨提示

一、义务教育招生实行划片招生,积分录取政策。非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的,不能申请学位。光明区2022年积分入学办法、学区划分方案、相关学校学地址、咨询电话、学区划分等内容请家长自行查看“光明区政府在线—政务服务—主题服务—学位申请”相关内容。

二、义务教育不实行留级政策。网上申请时,除上传附件2所述学位申请材料外,还需拍照上传原就读学校的全国学籍基本信息表,原就读学校为深圳市范围内的,还需在学籍信息表上注明深圳学籍号(原学校盖章)。无相关材料的,或申请年级不对应的,学校初审不通过。

三、由于非深户籍人员随迁子女在深圳市参加中考,报考相应的公办普高、民办普高和中职学校条件之一是需要在深圳市具有3年完整初中学籍。原就读学校为深圳以外学校的非深户籍学生,请审慎选择申请初中年级插班学位。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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