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
集中招生工作时间:6月7日—7月15日
公办幼儿园:6月7日—7月7日
民办幼儿园:6月7日—7月15日
公布录取情况:
公办幼儿园:7月8日
民办幼儿园:7月15日
招生程序
(一)接受报名。
在报名时间内,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可通过各园招生系统、幼儿园网站、微信公众号或至幼儿园领取报名表等多种方式报名,具体以幼儿园招生简章要求为准。幼儿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招生范围内满足条件的适龄幼儿报名,幼儿园接受报名的时间应不少于两周。
(二)递交材料。
递交报名申请后,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应按本通知和幼儿园招生简章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按幼儿园规定时间递交相关报名材料进行核验。家长或监护人务必提供真实材料,提供虚假材料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三)材料核验。
幼儿园应合理安排材料核验的时间,尽量分散核验,核验材料时,应按照防疫要求做好疫情防护工作。核验报名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录取规则。
报名材料核验合格的人数低于招生计划时,幼儿园应全部录取;报名材料核验合格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幼儿园可参照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相关政策,采用积分排序录取的方式,也可采用分类排序、分类抽签、摇号录取等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录取,不得采用先到先得等其他录取方式。集中招生期结束后,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在报备区教育局后可在本园招生范围内,随时补招。
(五)公布录取情况。
公办园于7月8日,民办园于7月15日在本园公示栏公布录取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应以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家长是否录取。如幼儿未被录取,家长可向幼儿园咨询,幼儿园应予以解释说明。
(六)健康检查。
新生(包含转园幼儿)入园前,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应带幼儿到合法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七)按期登记注册。
新生被录取后,父母或监护人应按期填写《深圳市幼儿园在园幼儿基本信息采集表》确认,并按卫生保健部门的要求建立新生健康档案。
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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