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2021年9月1日起,经市、区(含新区、前海合作区)人力资源部门首次引进的具有博士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在职人才和留学回国人员;
以及首次在深圳就业的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港澳台和外籍人才。
温馨提示:2021年9月1日及之后新引进人才不能再受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
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
10万元/人。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分两次审核发放,首次发放金额为补贴标准的30%,续发金额为补贴标准的70%。
申请材料
1.深圳市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申报承诺书;
2.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3.港澳台和外籍人才需提供身份材料及学历材料;
注意: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应当对提供信息或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利用虚假信息或材料,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本办法规定的生活补贴的,深圳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经将追回其补贴资金,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置。
办理流程
第一步:网上申请
(1)首发申请。申请人通过生活补贴业务系统填报个人信息,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信息进行审核并作出书面承诺后,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交补贴申请。
(2)续发申请。申请人符合续发条件后,且所在单位与首发申请单位一致的,系统自动发起续发申请。申请人所在单位与首发申请单位不一致的,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通过业务系统在3个月内提出续发申请,且申请时仍符合续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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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受理
符合申请资格和规定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和规定条件的,不予受理。
第三步:审核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于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审核。审核通过的,进入公示环节。审核不通过的,系统告知审核不予通过的理由。
第四步:公示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每月对上月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在本部门网站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发放环节。
第五步:发放
公示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所在单位的银行账户。所在单位应当在收到生活补贴资金之日起30日内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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