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6类人才可以申请。
1.杰出人才
在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的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诺贝尔奖等国际知名奖项、国家级奖项获得者,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取得国际公认重大成果、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专家学者,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担任正教授、正研究员职务人员,世界五百强企业聘雇的科学家,广东省人才优粤卡A卡持卡人以及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人员。
2.科研人才
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科研机构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
科研机构包括:国家实验室及基地、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中直科研院所、省属科研院所、省实验室及分中心粤港澳联合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单位等.
3.文教人才
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城市高等院校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
高等院校包括: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包含省外高校在粤办学机构),广东省发布的广东省高水平大学,以及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香港科技大学(广州)等具有法人资格的内地与港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等。
4.卫健人才
即湾区副高级职称以上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及卫生研究人才;
主要包括: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医疗类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药学类副主任药师及以上,护理类副主任护师及以上,技术类副主任技师及以上)卫生研究人才(副研究员及以上)。
5.法律人才
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工作,参与在香港、澳门法律仲裁程序的内地仲裁员,处理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投资争端的内地调解员等法律人才。
6.其他人才
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人民政府人才主管部门、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
主要包括:世界五百强企业总部及其粤港澳大湾区地区总部高级管理人员,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等产业高端人才,重点发展领域、行业聘雇的内地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广东省人才优粤卡B卡持卡人,仲裁机构管理人员、以及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在粤港澳大湾区连续工作满3年的人员等。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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