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便利粤港澳大湾区人才从事科研学术交流活动,促进服务粤港澳大高区建设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决定,自2023年2月20日起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试点实施往来港澳人才签注政策。
2023年2月20日。
自2023年2月20日起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试点实施往来港澳人才签注政策。
杰出人才可以获发有效期5年的人才签注。
科研、文教、卫健人才可以获发有效期3年的人才签注;法律、其他类人才可以获发有效期1年的人才签注
人才签注持有人可以在签注有效期内多次往来港澳地区,每次在港澳停留不超过30天。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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