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一般来说,访港人士来港探亲必须于逗留期限届满当日或之前离港返回原居地。如有特殊原因或困难需要在港延长逗留期限,可于其逗留期限余下14日内于网上递交申请(不适用于逗留期限将于3日内届满人士),或在逗留期限届满前7日内透过其他途径递交申请,本文整理办理探亲延期的流程。
申请材料
申请延期逗留需提交延期申请表及相关证件
申请时间
需在逗留期限余下14日内于网上递交申请(不适用于逗留期限将于3日内届满人士),或在逗留期限届满前7日内透过其他途径递交申请。
申请流程
方式一 网上申请
申请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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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
按照系统提示填写提交相关信息资料即可
注意:以下情况不能进行网上申请
1.在递交申请时,并非身在香港;
2.在领取「电子签证」时,将不会身在香港;
3.逗留期限将于3日内届满;
4.逗留期限已届满;
5.原来的逗留条件为外籍家庭佣工,并已获准更改以访客身份留港;
6.现在是以香港非永久性居民身份逗留在港(如以雇佣工作或学生身份留港)。
不适合使用网上申请服务的申请人,请前往湾仔告士打道7号入境事务大楼5楼与延期逗留组递交申请(电话: (852) 2829 3100)。
方式二 现场办理
申请人可亲自或书面授权代表前往下列申请地点办理延长逗留期限申请:
1.办理地点
入境事务处延期逗留组,香港湾仔告士打道七号入境事务大楼五楼
2.办公时间
上午八时四十五分至下午四时三十分(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九时至十一时三十分(星期六)
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3.携带上述材料证件前往办理
办理时长
一般申请当日可完成办理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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