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租赁凭证申请
2023年以房屋租赁凭证申请宝安区公办幼儿园学位,《房屋租赁凭证》的登记盖章日期必须在2023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简章公布前,且有效期延续到当年12月31日(含)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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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住登记信息申请
使用居住登记信息申请入园只适用于租住无产权的住宅类房屋,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地址必须与《居住登记查询单》一致且租赁合同有效期要延续到当年12月31日(含)之后。
①居住信息登记时限
申请公办幼儿园学位的,儿童父母须在今年幼儿园招生简章公布前在所申请幼儿园招生范围内办理居住信息登记。
②需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
(1),需提供以下之一房屋权属证明材料:集资单位开具的真实有效的房屋购买合同、合作建房协议、房屋购买收据,历史遗留回执,房屋的水费清单或电费清单(上面有房东的姓名)等。
(2)提供儿童父母无房产证明。
③打印《居住登记查询单》的方式
非深圳户籍申请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载打印满足居住时间要求的《居住登记查询单》,作为申请学位的居住信息登记证明。
深圳户籍申请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申请学位时,将本人向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或社区网格管理站申报登记在学区范围内满足居住时间要求的“登记房屋地址”信息,完整地填入报名系统即可。深圳户籍申请人居住信息将由相关部门进行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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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材料真实性要求
(1)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应当及时、主动向公安机关、社区网格管理中心如实申报居住信息登记,及时更新实际居住信息状态,确保居住信息登记准确无误。
(2)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住房材料是学位申请人父母应尽的义务。学位申请人父母对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一旦发现学位申请家庭使用虚假居住材料申请学位,将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公办幼儿园学位。
3、注意事项
同等学位类型,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的优先。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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