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
学位申请分类及积分表:
按类别/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录取
罗湖区采取“类别+积分,类别优先,后取积分”录取办法。
先按照申请儿童及父母的户籍和居住情况划分学位申请类别,再按申请儿童父母(或监护人)的居住、社会保险时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情况计算月积分和加分。
录取时,视全区公办学校学位总数划定类别/积分线,按申请儿童的类别/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由申请系统电脑排位录取。
同类别如果不能全部录取,则按积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公办学校录满后,按志愿录取到民办学校。不服从安排的,不再安排学位。
学位申请分类和积分办法如下:
1.类别。根据申请儿童及父母的户籍和居住情况划分申请类别,共分A、B、C、D、E、F六类。
2.积分。积分由“基础分+月积分+加分”构成。
(1)基础分:按不同的类别给予基础分,A类100分、B类90分、C类80分、D类70分、E类65分、F类60分。
(2)月积分:根据申请儿童及父母的户籍、居住、社保等不同情况按月积分。
深圳户籍儿童:
①学区住房为住宅类商品房的按《房产证》发证日期,每满1个月积0.3分。特殊房产不积分。
②学区租房按《房屋租赁凭证》签署(备案)日期,每满1个月积0.2分。租住商务公寓或特殊房产,提供《房屋租赁信息》(蓝本)或只提供实际居住网格登记信息的不积分。
非深圳户籍儿童:
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连续缴交社保(养老+医疗)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月积0.1分。
积分按二项同时参保时间计算(补交不计)。如果参保时间不一致,则按参保时间较短险种计算(以社保局比对验核结果为准)。
(3)加分。
①实行大学区招生的地段,申请原地段学校的A、B类加3分;C、D类加1分。
②住房为住宅类商品房或租房提供《房屋租赁凭证》加1分。
③父母为深户或一方为深户、一方有居住证或双方有居住证加2分;父母同时在深圳缴交社保(养老+医疗)再加2分。
④非深户籍父母居住证、社保同时满五年及以上的加1分。
⑤深圳户籍具有深圳市小学6年学籍,非深户籍具有深圳市小学6年学籍、父母持有满6年有效居住证和缴纳满6年社保(养老+医疗)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初一加1分。
(注:③④⑤项单亲家庭视实际情况加分。离异家庭能同时提供孩子父母双方居住证和社保证明且符合条件的,享受同样加分。根据国家政策,独生子女取消加分。)
说明:
1.“住宅类商品房”系指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两用”,有合法产权证明的商品房。
2.“原居民祖屋”如果没有合法产权证明,由股份公司证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为原居民并拥有产权。
3.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商务公寓,房产确属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有并实际居住的,按特殊房产处理。
4.同分规则:
①同一类别,户籍优先。按罗湖户籍-深户-非深户籍顺序。
②户籍相同,购房优先。按购房-租房顺序。
③住房相同,居住时间优先;居住时间相同,社保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