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光明区义务教育学校插班生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同学区的公办学校不能互转。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二)符合《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3号)文件规定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三)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7月10日(星期一)上午9:00至7月12日(星期三)下午5:30。
插班生报名需填报两个志愿,第一志愿按学区填报,第二志愿可选择填报光明区范围内有招生计划的学校。招生学校设立招生信息公示与咨询区,为有需求的家长提供服务。
家长登录“光明区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政务服务-主题服务-学位申请”点击插班学位申请,填写申请资料信息,并将相应的入学申请材料进行扫描或拍照(保证清晰、完整),通过电脑(或手机)同步上传至招生系统。家长应确保填写提交的信息准确、真实,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申请,均为有效申请。报名成功后,打印学位申请表。
网上报名期间,区教育局将在学位申请网站每天公布截至当天下午5:00(最后一天为上午11:30)时各学校报名数据,包括招生计划、报名人数、初步录取积分等信息。家长可根据自身情况,调整填报学区内学校。
三、招生学校材料初审
7月13日至7月16日,学校工作人员在招生系统进行初步验核,根据材料情况做初审通过或否决操作。
四、各职能部门资格审核
7月17日至7月28日,区教育局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电子比对申请材料。期间,家长自行登录插班生学位申请系统查看情况反馈。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自行咨询有关部门。除审核失误外,其他情形(包括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审核不合格的)不允许补交材料。
五、学位安排及录取
8月上旬,区教育局按照积分入学办法所述规则录取,当多个申请人积分与录取分数相同且超出招生计划时,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完成后,如公办学校还有空余学位,区教育局将针对资料审核合格,所有志愿均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开通网站补充录取。公办学校录取完成后仍未被录取的,如仍有意向在光明区就读,可向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申请,学校初审合格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录取。
六、办理转学
开学后一周内,学校指导家长完成转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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