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3年7月起,深圳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须每月进行资格核对。
2023年7月起,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经办规程》相关规定,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须每月进行资格核对。
失业人员自领取失业保险金次月起,须按月进行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对。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照规定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核对手续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终止发放其失业保险金。
领取条件
申请失业金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者要求的(符合前两项条件的,可先申领失业保险金,相关名单社保局将通过信息共享渠道发送至失业登记部门)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领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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