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起草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至月缴存额的80%。
提高租房提取额度至月应缴存额的80%
自该通知施行之月起12个月内,在深无房的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每月最高提取额度由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5%提高至80%。只要满足深圳市租房提取业务办理条件,无论户籍、年龄,均可以按照月应缴存额的80%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i深圳”APP、支付宝市民中心等自助渠道全程线上办理该业务。
新市民、青年人可按月应缴存额全额提取
自该通知施行之月起12个月之内,在深无房的新市民(非深圳户籍)、青年人(35周岁及以下)职工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届时新市民、青年人可以通过“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市民中心等自助渠道全程线上办理该业务。
多子女家庭可按月应缴存额或实际租金全额提取
二孩及以上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深无房的,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在市住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提供租房合同、租房发票,可按实际月租金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月应缴存额限制。该类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时,应当提供户口簿或者出生证明等子女、家庭证明材料。
承租公租房职工可按实际租金全额提取
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条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可以按实际租金全额提取,不受月缴存额限制。符合新市民、青年人或多子女家庭规定情形的职工,也可按相应规定提取。
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直付支持机制
《通知》还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直付支持机制,职工承租经市住房主管部门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以授权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将其按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具备转入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无需手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再另行支付租金。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征求意见截至2023年8月15日,如有意见可反馈至邮箱:gjj_zhengce@zjj.sz.gov.cn。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该中心将根据意见反馈情况进一步完善《通知》,履行有关报审程序后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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