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电动车停放将有新的规定。
1.不可停放的区域
公共门厅、楼梯间、电梯轿厢,以及用于居住、办公等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禁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蓄电池停放、放置或者充电。
2.处罚规定
违规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蓄电池且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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