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不能区内相互转学插班
2、公办、民办同步进行
3、网报只有2天时间,每天会公布报名进度情况
4、使用居住信息登记的,时间必须在2021年1月1日之前
深圳光明区教育局2022春季义务教育转学插班政策
申请对象
光明区义务教育学校插班生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已在光明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本次不接受插班申请。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二)符合《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3号)文件规定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三)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网上报名
2022年1月4日(星期二)上午9:00—1月6日(星期四)下午5:30(公办、民办学校插班同步进行)。
关注【深圳城事攻略】微信公众号,发送消息【插班】获取申请入口。
进入申请入口,填写申请资料信息,并将相应的入学申请材料进行扫描或拍照(保证清晰、完整),通过电脑(或手机)同步上传至招生系统。
招生学校设立招生信息公示与咨询区,为有需求的家长提供服务。
网上报名期间,区教育局将在学位申请网站每天公布截至当天下午5:00(最后一天为上午11:30)时各学校报名数据,包括招生计划、报名人数(含各类型报名具体人数)、初步录取积分等信息。家长可根据自身情况,调整填报学区内学校。
招生学校进行申请材料初审
1月7日至1月9日,学校工作人员在招生系统进行初步验核,根据材料情况做初审通过或否决操作。申请材料如下:
一、适龄儿童为深圳户籍
(一)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儿童身份证根据实际提供)。
(二)住房证明(根据实际居住情况提交一种):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居住成员需做好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祖屋、集资房、自建房证明样稿请在学位申请网站下载。
1.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申请学位时有正式入伙通知书),提供复印件的,需同时上传“不动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获取方法见报名网站相关提醒);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2.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公共租赁房的情况,需家长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和入住通知书。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3.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4.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5.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6.居住信息登记: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
(三)请家长于网上报名截止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划生育信息。
二、适龄儿童为非深户籍
(一)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儿童身份证根据实际提供);父母一方或双方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特区居住证。
(二)住房证明(根据实际居住情况提交一种):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居住成员需做好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祖屋、集资房、自建房证明样稿请在学位申请网站下载。网上报名时上传“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获取方法见报名网站相关提醒)。
1.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申请学位时有正式入伙通知书),提供复印件的,需同时上传“不动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获取方法见报名网站相关提醒);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2.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21年1月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22年3月31日以后;公共租赁房的情况,家长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和入住通知书。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3.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4.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5.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6.居住信息登记: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且光明区实际居住满一年(2021年1月1日前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
(三)社会保险要求: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获取方法见报名网站相关提醒),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一年,2021年1月开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均需连续不中断,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
(四)请家长于网上报名截止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划生育信息。
三、适龄儿童为港澳户籍
参照我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儿童出生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二)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深圳市特区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三)住房证明(根据实际居住情况提交一种):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居住成员需做好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祖屋、集资房、自建房证明样稿请在学位申请网站下载。网上报名时上传“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获取方法见报名网站相关提醒)
1.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申请学位时有正式入伙通知书),提供复印件的,需同时上传“不动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获取方法见报名网站相关提醒);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2.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21年1月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22年3月31日以后;公共租赁房的情况,家长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和入住通知书。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3.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4.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5.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6.居住信息登记: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且光明区实际居住满一年(2021年1月1日前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
(三)社会保险要求: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获取方法见报名网站相关提醒),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一年,2021年1月开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均需连续不中断,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
(四)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五)请家长于网上报名截止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划生育信息。
四、适龄儿童为台湾户籍
(一)儿童及其父母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儿童出生证明;
(二)住房证明(根据实际居住情况提交一种):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居住成员需做好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祖屋、集资房、自建房证明样稿请在学位申请网站下载。
1.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申请学位时有正式入伙通知书),提供复印件的,需同时上传“不动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获取方法见报名网站相关提醒);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2.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公共租赁房的情况,家长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和入住通知书。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3.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4.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5.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6.居住信息登记: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
五、享受相关政策优待、优惠人员的子女
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及复退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高层次人才等享受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实施教育优待政策。
1.根据适龄儿童户籍情况提供相应的学位申请材料;
2.提供享受优待、优惠政策的有关证明材料。
各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1月10日—1月14日,区教育局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电子比对申请材料。期间,家长自行登录插班生学位申请系统查看情况反馈。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自行咨询有关部门。除审核失误外,其他情形(包括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审核不合格的)不允许补交材料。
五、学位安排及录取
1月17日下午5:00。区教育局按照《光明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公民办学校均进行积分录取,当多个申请人积分与录取分数相同且超出招生计划时,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学校在学校门口张榜公布录取名单,并及时通知家长注册事宜。资料审核合格但由于积分不够未被录取的,家长可于1月19日前联系仍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由学校报送区教育局后录取。
办理转学
开学后一周内,学校指导家长完成转学流程。
光明区2022年春季义务教育学校插班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