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分类别划分及分值
(一)户籍类
深户
1、分值:30分
学位申请人属于其所申请学校学区内户籍人口(学位申请人户籍地址在其所申请学校学区图红线范围内)且户主是学位申请人父亲或母亲(或其法定监护人)。
2、分值:26分
学位申请人为南山区户籍人口。
3、分值:20分
学位申请人是南山区以外深圳市其他区户籍。
非深户
1、分值:20分
学位申请人是非深圳户籍,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双方中一方是深户,另一方持有有效居住证(含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均为深户。
2、分值:18分
学位申请人是非深圳户籍,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为非深户籍但均办理了居住证,且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3、分值:0分
学位申请人是非深圳户籍,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深户或持有有效居住证,另-方未持有有效居住证。
4、分值:20分
学位申请人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属于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
(二)房产类
购房
1、分值:40分
购房3年或以上(父母产权51% (含)以上,含外祖父母购房,且业主与学生全家的户口在一起)。
2、分值:38分
购房3年以下2年以上(父母产权51%(含)以上,含外祖父母购房,且业主与学生全家的户口在一起)。
3、分值:36分
购房2年以下1年以上(父母产权51%(含)以上,含外祖父母购房,且业主与学生全家的户口在一起)。
4、分值:34分
购房1年以下(父母产权51% (含)以上含外祖父母购房,且业主与学生全家的户口在一起)。
5、分值:30分
购房,产权占30% (含)至51% (不含)的。
6、分值:20分
购合法集资房或者合法自建房(需提供街道办证明)。
7、分值:15分
购单位自建房(需提供单位内部买卖合同)。
租房
1、分值:20分
租住政府廉租房、公租房、周转房。
2、分值:20分
学位申请人使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申请所在学区对应学位,但学位申请人及其文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与房产持有人(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登记不在同一地址。
3、分值:20分
在所申报学校学区内持有住宅性质房产,持有产权占比低于30%(不含)。
4、分值:15分
租住住宅性质房产。租住5年以上。
5、分值:12分
租住住宅性质房产。租房5年以下3年以上。
6、分值:9分
租住住宅性质房产。租房3年以下2年以上。
7、分值:7分
租住住宅性质房产。租房2年以下1年以上。
8、分值:9分
租住单位宿舍。租住2年(含2年)以上。
9、分值:7分
租住单位宿舍。租住2年以下。
(三)社保类
深户
1、分值:10分
学生为深圳户籍。
非深户
1、分值:10分
父母双社保(截止4月30日满一年并且连续,单亲家庭按双社保积分)。
2、分值:5分
父母单社保(截止4月30日满一年并且连续)
(四)其他
1、分值:12分
深户无房、儿童户籍地址属于申请学校学区内(户主是其父母)。
2、分值:7分
深户无房、儿童户籍所在地址属于申请学校学区外。
二、加分标准
社保情况:
1、深户:学位申请人为深户,11.5分
2、非深户:截至2020年4月30日,社保连续缴纳1年以上开始积分,之后每满1个月加0.1分,最高10分(从社保连续缴纳的第13个月开始计分)。申请小一时,父母双方缴纳社保时长均超过72个月,该项加1.5分。申请初一时,父母双方缴纳时长均超过72个月,且学位申请人具有深圳市小学6年学籍,该项加1.5分。
计生情况:
1、独生子女加1分
户籍时间:
1、南山区户籍,1.5分/年(截至4月30日、不超过7.5分)
2、南山区以外深圳市户籍1分/年(截至4月30日,不超过5分)
三、注意事项
1、户籍时间的累积加分以这里申报的类别计算
2、购房时间,以每年的9月1日作为下一年度的起点;在报名工作开始之前未取得当年8月31日前正式入伙通知书的房产不能用于申请学位
3、租房时间,以每年5月1日作为下一年度的起点,有效期在申请学位当年12月31日前;非深户儿童家庭居住时间连续不满1年的,不具备申请学位资格;深户儿童家庭居住时间连续不满1年的,可以申请学位,但本项不积分。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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