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标准(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1、经认定的南山区总部企业;(区工信局)
2、上年度南山区纳税百强企业;(区工信局)
3、上年度南山区工业百强企业;(区工信局)
4、在上交所(含科创板)、深交所上市(含中小板、创业板)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南山辖区企业;(区工信局)
5、上年度南山区服务业 100 强企业;(区工信局)
6、上年度南山区批发 50 强、零售 50 强企业;(区工信局)
7、上年度外贸进出口 20 强企业;(区工信局)
8、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区工信局)
9、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区工信局)
10、经认定的前海总部企业;(前海管理局,仅限申报住房补租)
1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包括符合 1-10 分类标准的企业);(区科创局)
12、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范围内的文化企业,或《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规划》中的十大重点发展领域的文化创意企业;或《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国家统计局令第26号)范围内的体育产业企业;(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13、纳入深圳市碳排放交易试点并按时履约的企业;(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
14、取得国家、省、市政府部门授予的低碳示范企业、节能先进单位、循环经济园区;(区发改局)
15、具有建筑业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含总承包和专业承包)的建筑业企业;(区住建局)
16、具有建筑服务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含勘察、设计和监理)的建筑业企业;(区住建局)
17、燃气生产和经营企业。(区住建局)
申报条件(须同时具备)
1、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南山区;
2、申报类别符合上述重点企业的分类标准;
3、上年度在南山区纳税达 500 万元及以上;
4、人才规模达 30 人及以上(以通告日期社保登记为准,下同)。
评分细则
1、根据税收贡献、经济贡献、人才规模三项指标,按权重比例计算出分值:税收贡献×40%+经济贡献×40%+人才规模×20%。
2、税收贡献,以上一年度(2020 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税款缴纳时间为准,不考虑税款的所属期,不计算已退税款,含代扣代缴税费。
3、经济贡献计算:经济贡献 = 在库基本分+排名加分+增速加分。(说明:(1)排名、增速均以上年度“定报”数据为准,不在库企业,无“经济贡献”分值;(2)行业分类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中确定的行业代码为准;(3)行业排名的依据:根据各行业的关键指标进行排名)。
4、人才规模统计,人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纳入统计:(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持有二级技师及以上证书。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不能重复计算;(2)与申报单位签订全职劳动合同并处于有效期,且在本单位正常缴纳社保及个人所得税。
具体细则如下:
序号 | 指标名称 | 评分说明 | 得分 |
1 | 税收贡献 | 在南山区纳税额达 500 万元,得 60 分;每增加 100 万元加 1 分。 | A |
2 | 经济贡献 | ①在库基本分计算:南山区在库企业,且年度经营数据达到国家规定限额标准,配合做好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得基本分 50 分。 ②排名加分计算:根据企业在本行业的年度排名,行业排名前 10%的企业加 50 分,行业排名前 20%的企业(不含前 10%,后同)加 40 分,行业排名前30%的企业加 30 分,行业排名前 40%的企业加 20 分,行业排名 40%之后的企业加 10 分,在库但无报送数据的,不排名,无加分。 ③增速加分计算:行业排名前 10%的企业:增速达 15%及以上的,加 50 分,增速为 10%(含)~15%的,加 45 分,增速为5%(含)~10%的,加 40 分,增速不足 5%的,加 30 分; 行业排名前 20%的企业:增速达 25%及以上的,加 45 分,增速为 15%(含)~25%的,加 40 分,增速为 5%(含)~15%的,加 35分,增速不足 5%的,加 30 分; 行业排名前 30%的企业:增速达 35%及以上的,加 40 分,增速为 20%(含)~35%的,加 35 分,增速为 10%(含)~20%的,加 30分,增速不足 10%的,加 25 分; 行业排名前 40%的企业:增速达 45%及以上的,加 35 分,增速为 30%(含)~45%的,加 30 分,增速为 15%(含)~30%的,加 25分,增速不足 15%的,加 20 分; 行业排名 40%之后的企业:增速达 60%及以上的,加 30 分,增速为 30%(含)~60%的,加 20 分,增速不足 30%的,加 10分。上年“年度入库企业”,按在库企业基础分及增速排名最低一档计算,即经济贡献为基础分 50+增速加分 10 分。 | B |
3 | 人才规模 | 人才规模达 30 人,得 60 分;每增加 1 人加 0.2 分。 | C |
总评分 | 计算方法:A×40%+B×40%+C×20% (总分相等的企业按上年度纳税金额高低排序) |
1.南山区人才住房定向配租补租申报表。
2.①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②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企业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分类标准中第 11 类的企业,需提交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在 2018 年 1 月 1 日以后)
4.分类标准中第 12类的企业,需提交“企业简介”,并对照“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或“《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国家统计局令第 26号)”,在简介中写明主营业务所属类别及行业代码。
5.分类标准中第 13 类的企业,需提交在深圳市参加碳交易履约的截图 。
6.分类标准中第 14 类的企业,需提交取得国家、省、市政府部门授予的低碳示范企业、节能先进单位、循环经济园区的文件。
7.分类标准中第 15、16 类的企业,需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8.分类标准中第 17 类的企业,需提交深圳市燃气经营许可证。
9.上年度的纳税证明(202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10.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首选深圳信用网完整版信用报告)。
11.定向配租补租人才明细表。(在“安居信息系统”中下载模板填写,上传电子版、盖章扫描件)
以上申请材料都需要盖章后扫描上传
配额上限
序号 | 档次 | 纳税、经济贡献及人才规模 | 补租配额上限 | 配租配额上限 |
1 | 第一档 | 上一年度纳税达 10 亿元以上或经济贡献行业排名前 10%,且人才规模达 1500 人。 | 300 套 | 50 套 |
2 | 第二档 | 上一年度纳税达 3 亿元以上或经济贡献至少行业排名前 20%,且人才规模达 1000 人。 | 200 套 | 30 套 |
3 | 第三档 | 上一年度纳税达 1 亿元以上或经济贡献至少行业排名前 30%,且人才规模达 600 人。 | 150 套 | 20 套 |
4 | 第四档 | 上一年度纳税达 5000 万元以上或经济贡献至少行业排名前40%,且人才规模达400人。 | 100 套 | 15 套 |
5 | 第五档 | 上一年度纳税达 2500 万元以上或经济贡献至少入围行业排名 40%之后,且人才规模达200 人。 | 75 套 | 10 套 |
6 | 第六档 | 上一年度纳税达 1000 万元以上或经济贡献在库但无排名,且人才规模达 100 人。 | 60 套 | 6 套 |
7 | 第七档 | 上一年度纳税 500 万元以上或经济贡献在库但无排名,且人才规模达 30 人。 | 30 套 | 3 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