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标准(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1、文化创意企业及体育产业企业;
2、文化创意园区及体育产业园区。
申报条件
1、文化创意企业或体育产业企业(以下条件须同时具备)
(1)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南山区;
(2)属于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范围内的文化产业企业,或《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规划》中的十大重点发展领域的文化创意企业;或属于《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国家统计局令第26 号)范围内的体育产业企业;
(3)上年度在南山区纳税为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且 500 万元以下;
(4)人才规模达 20 人及以上(以通告日期社保登记为准,下同)。
2、文化创意园区或体育产业园区(以下条件须同时具备)
(1)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南山区;
(2)属于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范围内或《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规划》重点发展领域;或属于《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国家统计局令第26 号)范围内;
(3)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认定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或体育产业园区。
(4)在南山区上年度纳税为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且 500 万元以下;
(5)人才规模达 20 人及以上(以通告日期社保登记为准,下同)。
评分细则
1、根据税收贡献、经济贡献、人才规模三项指标,按权重比例计算出分值:税收贡献×40%+经济贡献×40%+人才规模×20%。
2、税收贡献,以上一年度(2020 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税款缴纳时间为准,不考虑税款的所属期,不计算已退税款,含代扣代缴税费。
3、经济贡献计算:经济贡献 = 在库基本分+排名加分+增速加分。(说明:(1)排名、增速均以上年度“定报”数据为准,不在库企业,无“经济贡献”分值;(2)行业分类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中确定的行业代码为准;(3)行业排名的依据:根据各行业的关键指标进行排名)。
4、人才规模统计,人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纳入统计:(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持有二级技师及以上证书。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不能重复计算;(2)与申报单位签订全职劳动合同并处于有效期,且在本单位正常缴纳社保及个人所得税。
具体细则如下:
序号 | 指标名称 | 评分说明 | 得分 |
1 | 税收贡献 | 在南山区纳税额达 50 万元,得 60 分;每增加 1 万元,增加 0.1分,满分 100 分。 | A |
2 | 经济贡献 | ①在库基本分计算:南山区在库企业,且年度经营数据达到国家规定限额标准,配合做好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得基本分 50 分; ②排名加分计算:根据企业在本行业的年度排名,行业排名前 10%的企业加 50 分,行业排名前 20%的企业(不含前 10%,后同)加 40 分,行业排名前 30%的企业加 30 分,行业排名前 40%的企业加 20 分,行业排名40%之后的企业加 10 分,在库但无报送数据的,不排名,无加分。 ③增速加分计算:行业排名前 10%的企业:增速达 15%及以上的,加 50 分,增速为10%(含)~15%的,加 45 分,增速为 5%(含)~10%的,加 40分,增速不足 5%的,加 30 分; 行业排名前 20%的企业:增速达 25%及以上的,加 45 分,增速为15%(含)~25%的,加 40 分,增速为 5%(含)~15%的,加 35分,增速不足 5%的,加 30 分; 行业排名前 30%的企业:增速达 35%及以上的,加 40 分,增速为20%(含)~35%的,加 35 分,增速为 10%(含)~20%的,加 30分,增速不足 10%的,加 25 分; 行业排名前 40%的企业:增速达 45%及以上的,加 35 分,增速为30%(含)~45%的,加 30 分,增速为 15%(含)~30%的,加 25分,增速不足 15%的,加 20 分; 行业排名 40%之后的企业:增速达 60%及以上的,加 30 分,增速为 30%(含)~60%的,加 20 分,增速不足 30%的,加 10 分;上年“年度入库企业”,按在库企业基础分及增速排名最低一档计算,即经济贡献为基础分 50+增速加分 10 分。 | B |
3 | 人才规模 | 人才规模达 20 人,得 60 分;每增加 1 人加 0.2 分,满分 100 分。 | C |
总评分 | 计算方法:A×40%+B×40%+C×20%(总分相等的企业按上年度纳税金额高低排序) |
申报材料
1.南山区人才住房定向配租补租申报表。
2.①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②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企业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分类标准中第 1类“文化创意及体育产业企业”,需属于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范围内的文化产业企业,或《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规划》中的十大重点发展领域的文化创意企业;或属于《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国家统计局令第26 号)范围内的体育产业企业;需提交“企业简介”,并在简介中写明主营业务所属类别及行业代码。
4.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或体育产业园区相关证明。(仅限文化创意园区及体育产业园区。)
5.上年度的纳税证明(202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6.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首选深圳信用网完整版信用报告)。
7.定向配租补租人才明细表。(在“安居信息系统”中下载模板填写,上传电子版、盖章扫描件)
注:以上材料均需盖章后扫描上传
配额上限
序号 | 类别 | 补租配额上限 | 配租配额上限 |
1 | 文化创意企业及体育产业企业 | 40 套 | 3 套 |
2 | 文化创意园区及体育产业园区 | 30 套 | 2 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