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标准
1、社会医疗机构(由我区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区卫健局)
2、经南山区民政局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为南山区教育局的社会组织除外);(区民政局)
3、区属民办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区教育局)
一、“社会医疗机构”
申报条件(须同时具备)
(1)医疗机构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南山区;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满一年,开业至今每年均按时通过年度校验;
(3)符合以下认定标准 60 分以上方可参评。
评分细则
序号 | 项目 | 具体内容及标准 | 提供材料 | 分值 |
人才引进 | 医护人员(第一执业地点注册在此机构)总量10 名以上,得 10 分; 已引进 3 名以上副高以上职称的医护人员(第一执业地点注册在此机构),得 10 分; 已引进1名以上经认定为深圳市人才或海外高层次人才(人才需为医护人员,并第一执业地点注册在此机构),得 10 分。 | 医护人员职称证明、执业证、资格证、社保证明;相关职称或人才证明 | 30 | |
医疗水平 | 认定为深圳市名(中)医诊疗中心,得 20 分。 | 相关认定材料 | 20 | |
依法执业 | 上年度医疗服务质量评价结果为 A 级或 B级者且上一年度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记分无扣分,得 20 分。 | 自评,卫监所提供材料为准 | 20 | |
社会服务 | 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且符合民营医院上一年度医保门诊人次在 10000 人次以上,门诊部上一年度医保门诊人次在 5000 人次以上,诊所(中医馆)上一年度医保门诊人次在 2000 人次以上,得 10 分;如上一年度有医保违规扣分者, 本项不得分 | 自评,社保南山分局提供材料为准 | 10 | |
行业管理 | 2020年4月1日前属于南山区民营医疗机构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得 10 分。 | 南山区民营医疗机构行业协会 | 10 | |
党组织建设情况 | ①有独立党支部的得 5 分;②没有独立党支部但联合其他医疗机构建立了联合党支部的得 2分;③组织关系在南山区民营医疗机构党总支的党员人数有 1 人的得 1 分,有 2 人的得 2 分,有 3 人的得 3 分,有 4 人的得 4 分,5 人以上的得 5 分,①②③累计加分满分 10 分。 | 10 | ||
总分满分 100 分,按分数高低排序,总分相等的机构以抽签决定排序。 |
1.南山区人才住房定向配租补租申报表。
2.①相关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组织登记证明、税务登记证、医疗机构许可证正副本、医保定点机构证明文件等);②资质(执业证、资格证、职称证明等)证书等。
3.上年度的纳税证明(202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4.相关荣誉及其他业绩的文件、证书等。
5.定向配租补租人才明细表。(在“安居信息系统”中下载模板填写,上传电子版、盖章扫描件)
注:以上材料需盖章后扫描上传
配额上限
补租配额上限 40 套、配租配额上限 3 套
二、“社会组织”
申报条件(须同时具备)
(1)经南山区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为南山区教育局的社会组织除外);
(2)登记成立 2 年及以上并且正常开展业务;
(3)已参加并通过上一年度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且未被列入异常目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
(4)在南山区社会组织评估中被授予 3A 级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区级社会组织;
(5)符合认定标准 60 分及以上方可参评。
评分细则
序号 | 指标名称 | 评分说明 | 得分 |
1 | 评估等级 | 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取得 5A 级的得 25 分,4A 级的得 22 分,3A级的得 20 分,此项满分 25 分。 | A |
2 | 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情况 | ①列入南山区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得 10 分,此项满分 10 分;②近 2 年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或其他社会项目并通过验收的,每个项目得 2 分,此项满分 10 分。①②累计满分 20 分。 | B |
3 | 党组织建设情况 | ①社会组织建有独立党支部的得 10 分,另外,党支部人数有 4人的得 1 分,有 5 人的得 2 分,有 6 人的得 3 分,有 7 人的得4 分,8 人及以上的得 5 分,此项满分 15 分;②社会组织没有独立党支部但联合其他社会组织建立了联合党支部的,有 1 人得 5 分,2 人得 7 分;③社会组织有党员(含预备党员)组织关系在南山区社会组织党委的,有 1 人得 1 分,有 2 人的得 2 分. ①②③不可累计,此项满分 15 分。 | C |
4 | 人才规模 | 人才规模在 9 人(含)以下的得 5 分,10-20 人的得 10 分,21-30人的得 15 分,31 人(含)以上的得 20 分,此项满分 20 分 | D |
5 | 税收情况 | 上一年度(1-12 月)依法纳税总额在 5 万元(含)以内的(或有免税资格的)得 5 分,纳税总额每增加 5 万元分值增加 1 分,此项满分 10 分。 | E |
6 | 获奖情况 | 近2年,以社会组织名义取得区级党委或政府部门授予的奖项,每获得 1 个奖项得 1 分,最高得分不超过 2 分;获市级党委或政府部门授予奖项的,得 2 分,取得省、部级党委或政府部门授予奖项的,得 3 分,以上各项奖项须与社会工作相关,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 7 分。 | F |
7 | 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 上一年度(1-12 月)参加区级(含)以上民政部门、社会组织党委举办或组织的业务培训,并获得主办方颁发结业证书的,每家社会组织每场次最高得 1 分,全年最高不超过 3 分。 | G |
总评分 | 计算方法:A+B+C+D+E+F+G(满分 100 分)(总分相等的社会组织按成立时间先后排序) |
1.南山区人才住房定向配租补租申报表。
2.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
3.近 2 年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项目合同及验收合格证明(或其他佐证材料)。
4.定向配租补租人才明细表。(在“安居信息系统”中下载模板填写,上传电子版、盖章扫描件)
5.上年度的纳税证明或免税资格证明
6.奖项证明材料(区级及以上党委或政府部门授予的与社会工作相关奖项证明)。
7.区级(含)以上民政部门、社会组织党委颁发的结业证书。(受疫情影响,各有关社会组织如在 2020 年参与了以下 3场业务培训,即:南山区社会组织人才库培训班——“习近平七年知青岁月”(7 月 13 日在南山区社会组织创新苑举办)、 “阳光启程·凝聚共享”培训(2020 年10 月 13日在南山区社会组织创新苑举办)以及南山区社会组织财务管理系统培训,可直接申报,培训情况由南山区民政局统一进行核实,无需提交佐证材料)”(由南山区民政局核实)
注:除了材料7外,其他材料均需盖章后扫描上传
配额上限
补租配额上限 40 套、配租配额上限 3 套
三、“区属民办中小学及幼儿园”
申报条件(须同时具备)
(1)近一年依法完成年度年审,达合格以上;
(2)民办学校及幼儿园教职工参加社保;
(3)办学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4)符合以下认定标准 60 分以上方可参评;
(5)由南山区教育局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教学单位(高中办学由市教育局颁发,办学地点在南山);
(6)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获得区级及以上办学等级; ②在校学生总人数达 300 人及以上的学校。
评分细则
(1)民办中小学:
序号 | 指标名称 | 评分说明 | 得分 | |
1 | 单位指标 | 办学水平 | 被评为省一级民办学校或深圳市优质民办学校的,得 20 分;被评为市一级民办学校的,得 15 分;被评为区 一级民办学校的,得 10 分。(该项不累计,满分 20 分) | A |
2 | 依法办学 | 上一年度教育行政部门年检得分 95 分及以上的,得 20分;年检得分 90 分(含)以上、95 分以下的,得 15 分;年检得分 85 分(含)以上、90 分以下的,得 10 分;年检得分 80 分(含)以上、85 分以下的,得 5 分; 年检得分 80 分以下的,不得分。(该项不累计,满分 20 分) | ||
3 | 场地有效使用期 | 自申报之日起,办学场地有效租赁期或有效使用期满 7年及以上的得 20 分,满 5 年的得 15 分,满 3 年的得10 分, 不满 3 年的得 5 分。(该项不累计,满分 20分) | B | |
4 | 人才规模 | 人才规模调整标准:引进硕士研究生或副高以上职称的教职人员或经认定深圳市高层次人才或海外高层次人才,每人得 3 分,最高得 15 分;教职工本科以上或中级职称以上 50 人,得 15 分;30-49 人,得 10 分;10-29人,得 8 分,1-9 人得 3 分。(该项累计,满分 30) | C | |
5 | 义务教育学位承担情况 | 上一学期义务教育学位补贴人数大于 1000 人的,得 10分;500-999 人的,得 8 分;300-499 人的,得 6 分;300 人以下得 4 分。(该项不累计,满分 10 分) | D | |
6 | 额外加分项 | 党组织建设情况:建有独立党支部的得 5 分;建立了联合党支部的得 2 分;组织关系在南山教育工委民办临时党支部的党员每人得 1 分,最高得 5 分。(该项累计,满分 10 分) | E | |
总评分 | 单位指标得分= A+B+C+D+E(满分 100 分)+F(总评分相等的申请单位,进行抽签确定。) |
序号 | 指标名称 | 评分说明 | 得分 | |
1 | 单位指标 | 办学水平 | 被评为省一级幼儿园,得 20 分;被评为市一级幼儿园的,得 18 分;被评为区一级幼儿园的,得 16 分。(该项不累计,满分 20 分) | A |
2 | 办学荣誉 | 申报之日起算近三年获得“市(区)优质办学园”、“市(区)特色示范园”、“市(区)教育先进单位”荣誉,每符合一项,得 5 分(该项不累计);被认定为“联盟牵头园”得 5 分。(该项累计,满分 10 分) | B | |
3 | 依法办学 | 上一年度教育行政部门年检得分 95 分及以上的,得 20分;年检得分 90 分(含)以上、95 分以下的,得 15 分;年检得分 85 分(含)以上、90 分以下的,得 10 分;年检得分 80 分(含)以上、85 分以下的,得 5 分;年检得分 80 分以下的,不得分。(该项不累计,满分 20 分) | C | |
4 | 办学时间 | 自申报之日起,办学时间 10 年及以上得 15 分,6-10 年得 10,3-6 年得 8 分,3 年以下得 6 分。(该项不累计,满分 15) | D | |
5 | 人才规模 | 教职工本科以上或中级职称以上每人得,4 分,最高得 30分;引进 1 名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经认定深圳市高层次人才或海外高层次人才或被认定市(区)级骨干教师1 人,得 5 分;被认定为市(区)级名师 1 人,得 5 分。(核减在编人员人才规模数额,该项累计,满分 35 分) | E | |
6 | —— | 额外加分项 | 党组织建设情况 :建有独立党支部的得 5 分;建立了联合党支部的得 2 分;组织关系在南山教育工委民办临时党支部的党员每人得 1 分,最高得 5 分。(该项累计,满分 10 分) | F |
总评分 | 单位指标得分= A+B+C+D+E(满分 100 分)+F (总评分相等的申请单位,进行抽签确定。) |
1.南山区人才住房定向配租补租申报表。
2.①学校(幼儿园)相关证照(含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等);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学校办学场地租赁合同或有效使用证明。
4.申请人学历证、职称证、身份证或居住证、教龄证明等复印件
5.深圳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奖项证明。
6.定向配租补租人才明细表。(在“安居信息系统”中下载模板填写,上传电子版、盖章扫描件)
注意:以上材料均需盖章后扫描上传
配额上限
(1)幼儿园补租配额上限 30 套、配租配额上限 3 套;
(2)民办学校补租配额上限 50 套、配租配额上限 5 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