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标准
1、“领航人才”所创办企业或组织;(区人才工作局)
2、留学人员创业企业。(区人资局)
一、“‘领航人才’所创办企业或组织”
申报条件
(1)已认定为“领航人才”且“领航人才”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个人在南山区注册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且符合区战略产业导向。每位“领航人才”限申报一家单位;
(2)对企业单位,“领航人才”应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且“领航人才”个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占企业总资本的30%以上;
(3)对社会组织单位,“领航人才”应为该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4)人才规模达到 5 人(以通告日期社保登记为准)。
评分细则
(1)根据人才类别、税收贡献、人才规模(以通告日期社保登记为准,下同)等三项指标分别按百分制计算出分数,再按权重比例计算出分值:人才类别×20%+税收贡献×40%+人才规模×40%;
(2)税收贡献,上一年度(2020 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税款缴纳时间为准,不考虑税款的所属期,不计算已退税款,含代扣代缴税费。
(3)人才规模统计,人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纳入统计:(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持有二级技师及以上证书。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不能重复计算;(2)与申报单位签订全职劳动合同并处于有效期,且在本单位正常缴纳社保及个人所得税。
具体细则如下:
序号 | 指标名称 | 评分标准 | 得分 |
1 | 人才类别 | 创办人为 A 类“领航人才”的,得 100 分;为 B 类“领航人才”的,得 80 分;为 C 类“领航人才”的,得 60 分。 | A |
2 | 税收贡献 | 上年度纳税 50 万元(含)以下的,得 50 分;每增加 2 万元加 1 分。 | B |
3 | 人才规模 | 人才规模达 20 人(含)以下的,得 50 分,每增加 1 人加1 分。 | C |
总评分 | 计算方法:A×20%+B×40%+C×40%(总分相等的企业按上年度纳税金额高低排序) |
1.南山区人才住房定向配租补租申报表。
2.①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②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企业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领航人才”证书(在有效期内)。
4.上年度的纳税证明(202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5.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首选深圳信用网完整版信用报告)。
6.定向配租补租人才明细表。(在“安居信息系统”中下载模板填写,上传电子版、盖章扫描件)
注意:以上材料需盖章后扫描上传
配额上限
补租配额统一上限 40 套,配租配额统一上限 15 套
二、“留学人员创业企业”
申报条件(须同时具备)
(1)近三年(2018-2020 年)获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一、二等的企业;
(2)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南山区。
评分细则
(1)根据企业获市资助等级、人才规模、税收贡献三项指标,按权重比例计算出分值:市资助等级 ×50%+人才规模 ×30%+税收贡献×20%;
(2)税收贡献,上一年度(2020 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税款缴纳时间为准,不考虑税款的所属期,不计算已退税款,含代扣代缴税费。
具体细则如下:序号 | 指标名称 | 评分说明 | 得分 |
1 | 市资助等级 | 获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一等资助的,得 100 分,获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圳创业前期费用二等资助的,得 60 分。 | A |
2 | 人才规模 | 人才规模 10 人(含)以上,得 50 分,每增加一名硕士得10 分,每增加一名博士得 20 分,满分为 100 分。 | B |
3 | 税收贡献 | 上年度纳税 50 万元(含)以下的,得 50 分;每增加 1 万元加 1 分,满分为 100 分。 | C |
总评分 | 计算方法:A×50%+B×30%+C×20%(满分 100 分)(总分相等的企业按上年度纳税金额高低排序) |
申报材料
1.南山区人才住房定向配租补租申报表。
2.①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②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企业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4.获得市留创补贴资助的证明材料(如公示截图、补贴入账记录等)。
5.上年度的纳税证明(202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6.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首选深圳信用网完整版信用报告)。
7.定向配租补租人才明细表。(在“安居信息系统”中下载模板填写,上传电子版、盖章扫描件)
注意:以上材料需盖章后扫描上传
配额上限
补租配额统一上限 40 套,配租配额统一上限 3 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