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岗位
1.基层一线职位
2.基层一线职位
3.急需紧缺专业职位(专业综合职位组)
4.定向港澳选拔职位
招聘时间安排
招录对象(满足其一)
1.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
2.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人员
报考条件
1.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5年11月5日至2003年11月4日期间出生)
报考法检两院、公安机关、监狱和戒毒管理机关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至30周岁(即1990年11月5日至2003年11月4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类、监狱和戒毒管理机关狱医、心理矫正类等特殊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即1985年11月5日以后出生)。
报考公安机关特警职位的年龄为18至25周岁(即1995年11月5日至2003年11月4日期间出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非深圳户籍(生源)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报考程序
(一)报考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1月11日16:00。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职位选报的,视为放弃报名。
(二)报考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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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填报职位
报考人员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一个职位(或职位组)报名。
急需紧缺专业职位分为党史党建、公共卫生、城市规划、金融管理、信息技术、审计专业、财务会计等急需紧缺专业综合职位组,报考急需紧缺专业职位的考生按照专业综合职位组进行报名和笔试,笔试结束,再根据成绩排名选择具体单位和职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四)缴费确认
选报职位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2021年11月8日9:00至11月15日16:00期间,登录人事考评报名系统缴费。考试费为45元/科/人。未按期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缴费成功人数将于缴费结束三日内在深圳市考试院专栏公布。
(五)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12月6日10:00以后。
已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可登录人事考评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公务员考试录用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初审、体能测评、专业测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考试
一、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按不同职位分别设置。
1.公共科目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急需紧缺专业职位、定向港澳选拔职位以及市直、区直机关综合管理类、法官助理类、检察官助理类职位测试《申论》(Ⅰ类),街道、行政执法类、警察职位测试《申论》(Ⅱ类)。
2.党史党建、公共卫生、城市规划、金融管理、信息技术、审计专业、财务会计、行政执法、公安警察、监狱和戒毒管理机关警察等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加考笔试专业科目。
笔试科目考试大纲详见公告有关附件。
(二)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21年12月11、12日。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本次笔试将进行雷同卷识别,经认定为雷同卷的考生将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三)笔试地点
本次考试在深圳市设置考场,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笔试。
(四)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其中:
一般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加考专业科目的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40%。
(五)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完成阅卷后公布成绩和合格分数线,考生可通过人事考评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二、面试
(一)面试对象
除面试前加考专业测试的职位外,其他职位面试对象的人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
笔试、资格初审、体能测评、专业测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安排
面试地点设在深圳市。
面试的具体安排及有关要求将在深圳组工在线网站公布。
(三)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有专业测试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专业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确定名次。上述成绩均相同的,采取加试方式确定排名,具体加试办法另行确定。
招录机关根据职位需要,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面试前后对报考者进行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
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疫要求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等。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其他事项
(一)报名期间,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市直有关招录机关及考务部门开通政策咨询、报名考务咨询、技术服务咨询热线电话。非报名期间,考生也可通过电子邮箱gwyzlzx@opic.sz.gov.cn(非即时回复)进行政策咨询。
(二)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数。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