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水务局选聘3名专业技术人员
岗位表
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2.时间:2021年2月19日-3月1日9:00-18:00(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接受报名。
3.地点: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211号水务大楼616室。联系人:吴小姐,联系电话:0755-28937410。
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审核考生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考试候选人,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报名者应确保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如与事实不符,取消其选聘资格。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公开选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
2.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复印件,验原件);
4.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见附件4);
5.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6.证明应聘人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考试
本次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另行通知。符合资格条件的所有考生直接参加面试,面试分数合格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体检。根据面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按岗位拟聘用名额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无法确定体检人选,通过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面试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之后5个工作日内在龙岗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lg.gov.cn/)公布。
体检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同时核实报考人员提供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考察及提供个人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经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审定聘用资格并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龙岗区水务局将有关材料报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审定。经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审定:对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选,由龙岗区水务局在网站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选,取消其聘用资格。
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规定的,由龙岗区水务局按规定时间向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且未经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批准,1年内(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未向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试用期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由龙岗区水务局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一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少于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附件1: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2021年2月选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