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岗位
二、资格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具体要求以职位表为准,职位表中要求的各学历层次均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专业参考《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5年3月26日之后出生);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无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未受限于其他任职年限或合同规定;
4.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
5.符合选调职位条件要求;
6.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三、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受理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报名网址:http://www.szkscp.com.cn/
四、报名时间
2021年3月26日10:00起至4月14日17:00时止(咨询时间:报名期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咨询电话:0755-88211918;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55-89450163,0755-28949259)。
五、报名材料
1.《深圳市光明区选调公务员报名表》(手写签名);
2.现任职务、职级干部任免审批表;
3.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4.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归国留学人员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5.近四年(2017-2020年)年度考核鉴定表复印件;
6.参加选调公务员考试承诺书;
7.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录(聘、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
8.自愿放弃原职务职级承诺书(现任职务职级高于选调职位最高职级的报考人员提供);
9.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提供本人签名的电子版或者扫描件(须为png、jpg、jpeg格式),上传至报名系统,材料不齐全的,视为自愿放弃选调资格。
其中,报名表(附件5)的excel电子版文件须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zzbgwyk@szgm.gov.cn
六、资格初审
根据选调条件和报名材料,区委组织部对报名参加公开选调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按不超过1:10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初审通过的,由区委组织部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考生考试事宜,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足拟选调名额3倍时,视情况决定是否减少选调名额或取消该选调职位。
资格初审仅对考生如实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核对,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七、打印准考证
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在接到通知后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八、考核
考核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
1.笔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考生凭准考证(报名系统打印)及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名,按不超过选调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当参加笔试人数比例低于选调人数1:3时,视情况决定是否减少选调名额或取消该选调职位。笔试结束后,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未进入面试的,不另行通知。
2.面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考生凭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九、合成考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面试和总成绩合格线为75分,未达合格线的,不予选调。面试结束后,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考生笔试、面试成绩以及入围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十、确定拟考察人选
根据考生考核情况,确定拟考察人选,如考生放弃考察资格的,选调单位可选择人员递补(按照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经上报审核后重新确定该岗位进入考察阶段人选;选调单位也可选择不递补。
十一、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选调单位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所需费用均由考生自理。
十二、考察
由区委组织部统筹,各选调单位具体组织选调考察工作。通过实地访谈、查阅档案等方式,重点审核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审查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并出具考察意见。考察对象需提交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意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现实表现鉴定及政审意见。
考察对象须在考察时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无法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资格。
十三、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公示
综合考生考试成绩、考察和体检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由区委组织部按照有关规定在光明区政府在线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未确定为拟选调人选的,不再另行通知。
十四、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市外公务员,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拟调人选应在公示后60日内办理调动手续,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选调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选调资格。
十五、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疫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录工作时间调整的,区委组织部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www.szgm.gov.cn)发布公告。报考者应在考前14天申报“粤康码”,做好健康监测,避免前往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国(境)外,应持“粤康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笔试;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应根据当地疫情防控需要提供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考者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疫情防控须知详见附件4)。
十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所有相关资格条件均截至于2021年3月26日。
(二)选调进入深圳市光明区工作,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三)如有需要,本次市外选调人员可按光明区人才安居政策规定申请人才住房;子女可按光明区有关政策入读公办中小学、幼儿园。
(四)市外户籍人员须办理户口调入手续。
(五)本公告所称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六)考生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选调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