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0年12月31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了关于龙岗区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的通告,通告中对电动车的限行时间和路段进行了规定,点击正文查看规定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对龙岗区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禁止行驶的时间和道路范围
自2021年1月2日至2021年12月31日,每日0时至24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以下道路行驶:
(一)高、快速路
1.高速路: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G4E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4E博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长深高速。
2.快速路:盐龙大道、丹平快速路、沿河路(含沿河北路、沿河南路)、龙澜大道、南坪快速路、布心路、泥岗东路、泥岗西路、北环大道、春风路高架桥、福龙路、香蜜湖路、滨海大道、滨河大道、机场南路、月亮湾大道。
(二)龙岗区禁止行驶道路
1.路段(由南及北排列):
惠盐路(安良路-横盐公路段)、坂李大道(坂澜大道-甘李路段)、红棉路(荷新路-坳二路段)、沙荷路(宝沙一路-高屋路段)、龙飞大道(龙翔大道-青春路段)、龙岗大道(不含辅道内的非机动车道)、深汕路(龙岗段,不含辅道内的非机动车道)。
2.立交及跨线桥上跨段(具体范围以分、合流点为准):
大芬立交、丹竹头立交、五和立交、鹅公岭立交、宝荷深惠立交、龙岗立交、东西干道-布澜路跨线路段、沙荷路-宝荷路跨线路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