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深圳龙华电动车禁止行驶时间和路段

2021-01-05编辑:Renee
【导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深圳交警队龙华区电动车禁行路段进行了以下规定...

禁行时间

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12月31日,每日0时至24时

禁止行驶范围

(一)高、快速路

1.高速路: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G25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0422武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长深高速。

2.快速路:盐龙大道、丹平快速路、龙澜大道、北环大道、泥岗东路、布心路、南坪快速路、福龙路、香蜜湖路、机场南路、滨海大道、滨河大道、沿河北路、沿河南路。

(二)道路

1.路段(由南及北排列)

新彩隧道、梅观路、新区大道(民丰路-民宝路段)、坂澜大道、布龙公路(华兴路-华辉路段)、华辉路(华宁路-同胜工业园路段)、五和大道(环观南路-锦绣科技园段)、龙华大道(观澜公园路-布新路段)、明浪路(禾槎涧大桥-观光路段)。

2.立交及跨线桥上跨段(具体范围以分、合流点为准)

梅观立交、民乐立交、哈飞汽车立交、华明路跨线桥。

3.片区

深圳北站片区:留仙大道致远中路口至民塘路口段、玉龙路民塘路口至致远中路口段、民塘路、致远中路玉龙路口至留仙大道路口段。


电动车通行规则

1.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中关于非机动车通行的相关规定;

2.未安装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在龙华区上路行驶。


以下电动车不受上述禁止行驶措施限制

除高速、快速路外,民生服务行业所使用的电动自行车不受上述禁止行驶措施限制,具体行业范围包括:

1.医疗卫生;

2.邮政、快递、报刊投递;

3.电力、供水、燃气、电信通讯等公共设施抢修;

4.环卫清洁;

5.外卖配送及瓶装燃气、桶装饮用水、鲜奶运送;

6.农贸(农批)市场商户销售和配送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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