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了保证交通地有序进行,深圳交警针对坪山某些路段进行交通管制,电动车将禁止在以下路段行驶...
禁行时间
2020年7月6日至2021年12月31日,每日0时至24时
禁行范围
一、高、快速路范围
1.高速路: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G4E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4E博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长深高速。
2.快速路:盐龙大道,丹平快速路,北环大道,南坪快速路、福龙路、机场南路、滨河大道,滨海大道、兴海大道。
二、道路
1.路段(由南及北排列):
坪山大道(沙坑二路-汤坑路段)、丹梓西路(深汕路-站前路段)、绿梓大道、深汕路(坪山段,不含辅道内的非机动车道)。
2.立交及跨线桥上跨段(具体范围以分、合流点为准):
丹梓大道-绿梓大道立交。
通行规则
(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中关于非机动车通行的相关规定;
(二)未安装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坪山区及大鹏新区上路行驶。龙岗、龙华区待实施备案登记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将对两区另行发布道路通行管理规则,未发布前则延续上一期道路通行管理规则。
(三)除高速、快速路外,民生服务行业所使用的电动自行车不受上述禁止行驶措施限制,具体行业范围包括:
1.医疗卫生;
2.邮政、快递、报刊投递;
3.电力、供水、燃气、电信通讯等公共设施抢修;
4.环卫清洁;
4.外卖配送及瓶装燃气、桶装饮用水、鲜奶运送;
5.农贸(农批)市场商户销售和配送货物。